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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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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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未避让引发车祸车主负全责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8年9月26日上午,被告人丁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萍乡市区某街道掉头后由南向北行驶。10时50分许,途经人行横道时,与由东往西沿人行横道行走的被害人黄某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9月29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丁某在现场等待调查处理。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不负责任。2018年9月30日,被告人丁某与被害人近亲属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保险理赔款11万元全部归被害人近亲属所有,丁某另外赔偿对方10万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被害人近亲属对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该事实有协议、谅解书证实。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丁某知道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履行完毕,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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