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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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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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父亲冲进教室“抢”孩子

打伤老师和保安被判拘役4个月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因为夫妻闹离婚产生探视纠纷,他竟在上课时间闯进教室,欲强行带走儿子。还踢踹上前阻止的老师和保安等,导致上课中断,孩子恐慌。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予以宣判。

“勇”闯教室  欲强行带走儿子

2018年12月26日9时许,静安区共和新路上某小学三年级某班教室内,学生们认真端坐,老师正在上课。突然,一名男子闯进教室,拉起并抱住其中一名学生,欲将他带离。

“当时孩子表示不愿跟他走,不停挣扎想摆脱。”一份证人证言显示,当时正在上课的是老师孙某,闯进教室的男子是班上一名学生的父亲付某。“我一直劝他不要吓到学生,有什么事回去解决,但他不听。”孙某回忆。

随后赶到的保安钱某上前将付某拉开,老师当即让付某儿子先行离开教室去办公室。保安钱某回忆称,当天早上有一名学生迟到,他打开校门让学生进去,电动门还没关闭时,付某趁机溜进了学校。“我看到后就呵斥他停下,他不但没停还加速跑进了教学楼,我就跟了上去。”

踢踹老师  上课中断孩子恐慌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付某在与上前制止的学校老师、保安发生拉扯时,将教室的课桌椅弄倒,造成教室内上课中断,孩子恐慌。

随后,付某躺倒在教室外走廊地板上,大声喧哗,将前来劝说的老师孙某的衣服扯坏,并踢踹孙某的膝盖及保安等人,致使学校教学楼二楼的教室均无法正常上课,造成学校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递交法庭的一段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晰听到孩子们受到惊吓后的叫声。学生们最后在老师带领下暂离教室。另一份监控录像中,付某躺倒在走廊地板上,一边大声喊叫“还我孩子”,一边踢踹旁人。

当天,该班级课程被迫暂停,学校心理老师对学生进行了心理疏导。

付某找寻儿子未果后离开学校。学校报警后,当天11时许,付某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老师孙某所受双膝外伤、头部外伤符合遭受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尚未达到轻微伤程度。

辩称“爱子心切,并非故意闹事”

“我当天是去请假的,不是去闹事的。”法庭上,付某辩称,妻子正与自己闹离婚,自己并不同意,案发时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据付某称,分居期间妻子带着儿子一直住在娘家,双方就探视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争执多次。自己已经近1年没有近距离接触过孩子,很想念孩子。

“那天我母亲突发脑梗,很想念孩子,我想带他去看看奶奶。”据付某辩称,自己本意是要跟老师请假,但看着孩子走了,自己很着急,情急之下才冲动了。而之所以遛进学校,是因为“门卫程序比较复杂”。

然而,一份由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据显示,付某与妻子因离婚矛盾激化,多次在校外抢孩子。“付某以看孩子为名多次来学校交涉,学校为保证孩子正常学习予以拒绝,希望他通过合理合法程序在孩子放学后探望。”该份证据中还称,“学校老师曾耐心劝阻,但付某都置若罔闻,并多次与保安发生冲突。”

对此,付某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中部分表述存在夸大成分。

犯寻衅滋事罪  被拘役4个月

法庭上,付某表示认罪认罚。“对于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我很抱歉,但我确实是爱子心切,希望法庭从轻处罚。”付某在作最后陈述时表示。

检察机关认为,付某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付某辩护人辩称,老师孙某受伤是争执过程中造成,并非付某主观故意为之。付某因家庭矛盾引发探视纠纷,又得不到解决,念子心切,情绪冲动,寻衅滋事,其社会危害性等均有别于其他寻衅滋事案件。付某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记者注意到,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庭予以当庭宣判: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

法庭同时劝诫付某,其冲动行为不仅激化了家庭矛盾,对孩子的心理也造成很大影响,希望付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责任,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记者手记】

探望孩子 不能“抢”或“藏”

付某因与妻子闹离婚产生探望纠纷,竟冲进教室“抢”孩子,还打伤老师触犯刑法,令人唏嘘。

其实,在审判实践中,像付某和妻子这样“抢”孩子的案例,并不是个案。

在家事案件中,不少离婚夫妻往往从抚养权问题开始“争”起。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又以种种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甚至上升为利用私力“抢”或者“藏”孩子,进一步引发探望权纠纷,不少案子还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静安法院为例,去年该院共受理探望权纠纷案件17件,其中就有5件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其实,这种私力“抢”或“藏”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权利,是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为此,上海法院正积极作出探索。静安法院就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探索设立了探望监督员制度,由第三方(社工)来协助双方协调探望时间,同时监督是否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的行为。近日,该院还尝试首次将探望监督员写入判决书中。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探望制度的优化设计,完善我国立法层面关于探望权的制度规定。

除了法治的保障,父母也应提高认识,清楚认识到探望并不仅仅是成年人的权利,孩子不是夫妻或双方家庭互相争夺的“工具”或“物品”。在成年人通过探望满足情感需求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尊重、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义务。应该更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保护他们身心健康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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