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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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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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遗赠房产给女友 兄妹不服对簿公堂

法院:支持女友诉请 遗嘱应属有效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万小兰

本报讯  孤老王金生前订立遗嘱将一套房屋赠与女友杨阿姨。不料,杨阿姨在主张取得遗赠房屋时却遭到王金家人的反对。为此,杨阿姨诉至法院。最近,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遗赠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杨阿姨的诉请。

王金未婚未育,也未领养过子女。王金父母(已故多年)育有四个子女,分别是王军、王金、王临还有王英。2007年,王金经人介绍后与杨阿姨相识,两人相恋后共同生活。王金生前订立遗嘱将其仅有的一套动迁安置房遗赠予杨阿姨。2017年1月王金因病去世后,杨阿姨为王金办理了丧葬事宜,并承担了全部费用。

后杨阿姨要求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时,遭到了王军的反对,于是杨阿姨将王军作为被告,王临、王英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

审理中,杨阿姨向法庭提交了王金的遗书,该遗书王金在两位朋友在场见证的情况下书写。为此杨阿姨还申请了当时在场的两位朋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陈述与原告杨阿姨陈述基本一致。

庭审中,被告王军认为杨阿姨提供的所谓遗赠协议书并非是遗嘱或遗赠,其仅是书写在日记本上的一个字条,王金书写完当时也没有交给杨阿姨,从内容看其中并未就房屋的地址予以明确;从形式上看也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字条上所注的日期也是错误的。另外,王金有吸毒史,多次被强制戒毒,为此王军对于王金出具字条时的精神状态也存疑。综上,他认为,王金并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第三人王临述称,对于王金留有的遗赠协议书予以认可,其同意原告杨阿姨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人王英在第一次庭审中对于王金留有的遗赠协议书予以认可,其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在第二次庭审中述称,她又改变了初衷,要求对系争房屋法定继承。

法院认为,杨阿姨提供了王金书写的材料用以证明王金生前留有遗嘱。法院认定该遗嘱的署名系王金亲自书写,且该书写纸条是王金对于系争房屋在其去世后的处理意见,性质为遗嘱。至于被告王军质疑的王金出具遗嘱时的行为能力,相应证据尚不足以对此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虽然系争房屋并未明确具体地址,但鉴于王金在本市仅有这一套房屋,所以指向是明确的。关于落款时间的轻微瑕疵并不影响该份书写材料作为遗嘱的效力,遗嘱应属有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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