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B03版:我要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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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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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变更抚养权人,是否必须订约

我和前夫6年前离婚,当时1岁的儿子由法院判决归我抚养,前夫须支付抚养费,此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

现在我再婚,而前夫仍旧独身,他和我协商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他,并且不需要我支付抚养费,但希望我和他订一份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协议。

请问律师,如果我们签订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协议,是否就等于变更了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

——周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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