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公司签了一份合同,最近发生一些争议,我想起诉对方,但他们说这事只能仲裁,我这才发现当初的合同中勾选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请问律师,仲裁的结果和法院的判决效力相同么? 如果不服仲裁结果,我还能向法院提出起诉么?——袁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与该合同有关的纠纷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对此不再享有管辖权。 既然袁先生和对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此事就只能通过仲裁进行裁决。 仲裁的审理、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则等与法院不尽相同,另外,我国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即为终局裁决,不可上诉。 同时,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也不能就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才可以就仲裁裁决到法院起诉,要求不予执行或者撤销裁决。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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