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老家被人打伤,鉴定为轻伤。 由于打人一方态度蛮横,在赔偿方面现在还没有达成协议。 公安机关只是在接到报案后,将打人者叫去做了询问,并就赔偿方案作了调解,至今没有进一步的举措。 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我们听说提出自诉需要自己准备证据,像这样的案子,大致需要哪些证据? ——谢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谢先生的弟弟在老家被人打伤,这在法律上叫做故意伤害案件,至于是否需要被害方提起刑事自诉,应看人身伤害经鉴定达到怎样的程度,以及本案发生过程及其证据情况。 如果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造成谢先生弟弟人身伤害的证据不足,或者伤情达不到公诉案件的程度,那么就不会进启动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需要被害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至于自诉的证据,主要是对方伤人的事实证据,包括案件的起因、对方打人的行为和造成的伤害结果、伤情鉴定和证人证言等。 但在自诉的情况下,对方的刑责未必能够符合谢先生弟弟的预期。 除了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谢先生的弟弟还应积极调查取证,如果对方确实不构成刑事责任,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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