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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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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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司法学论坛举办

涉侨纠纷处理机制必须多元化、专业化、协同化

2019年4月13日,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第五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浙江省文成县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暨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与会专家表示,涉侨纠纷往往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门,甚至涉及到国内外不同法律体系的相关政策规定,这在本质上就要求涉侨纠纷处理机制必须多元化、专业化和协同化。

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推广和适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工作意见》强调了试点工作的意义:“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对于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纠纷解决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经历了从不承认破产概念到颁布《企业破产法(试行)(草案)》再到2007年施行《企业破产法》三个阶段,实现了我国破产法从无到有的蜕变。破产法不仅是市场退出机制的有效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调节作用。破产法律的任务不仅仅是淘汰效率低、亏损大的企业,还在于利用破产机制,尽可能地挽救企业,恢复企业活力。企业重整程序是完成挽救企业,避免社会动荡的有力工具。

此次论坛主题研讨特邀社会各界相关领域的领导及专家学者作主题报告。

上半场研讨会的主题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讨”,特邀发言者认为,国家司法与社会司法应建立可持续化的制度衔接机制,从而应对复杂的社会纠纷问题。涉侨纠纷案件的多元化、复杂化必然要求涉侨纠纷处理主体的协同性。这主要是因为涉侨纠纷往往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门,甚至涉及到国内外不同法律体系的相关政策规定,这在本质上就要求涉侨纠纷处理机制必须多元化、专业化和协同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制度创新的产物,它向国际上展现了社会治理中的“中国智慧”,提升了中国在纠纷处理领域里的话语权和软实力。

下半场关注“企业破产与重组研讨”,发言者表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破产法从无到有,在立法演变的过程中,各种制度也经历了重大变革。进入供给侧改革后,企业破产法一跃成为重要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保障,为实体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修改破产法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无疑是完善我国各项破产制度的一个良好契机。破产法的修改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减政放权、维护司法中立,力求继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回应发展新问题以及满足立法统一性的要求。

针对企业破产与重组问题,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崔永东教授指出,破产是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资源配置优化的重要举措,但不应简单的“一破了之”。一些深陷经营困境的企业只要还有一线生机,可以通过“和解”程序再给相关企业一次机会,或能使该企业起死回生,如此对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来说都是利好,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当然,对于那些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当断然予以破产,以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另外,要注意严惩破产欺诈行为,以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胡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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