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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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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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沦为电信诈骗同伙

法院: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本想利用暑期打工自食其力,不想却进入电信诈骗团伙公司,难舍高收入,在校大学生卢某和况某最终沦为同伙走上犯罪道路。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卢某及况某表示后悔不已,旁听席上的家属也泣不成声。公诉人及法官分别对两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希望能吸取教训,在今后择业时摆正就业观,提高警惕,远离犯罪。

误入

打工入职电信诈骗公司

今年20岁的卢某和况某均是江西某校的在校大学生。

“去年期末考试考完,我准备找个暑期工做做,然后在朋友圈正好看到朋友推荐一家公司招聘。我询问了一下,朋友就将我的电话给了对方。”法庭上,卢某称。

2018年5月15日,卢某进入了朋友介绍的这家公司打工,职务是业务员。6月份,况某也入职。短暂培训后,两人很快就上岗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卢某、况某受晏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指使,冒充“广东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采用拨打电话的方式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谎称能够指导被害人买到月盈利20%至30%的股票,并发送虚假的股票交易视频和截图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通过向被害人发送电子版本的《股票投资合同书》或与被害人口头订立投资服务协议的方式与多名被害人订立合同,骗取每名被害人人民币900元、1980元不等的咨询费。

违法

难舍高收入沦为“同伙”

工作一段时间后,卢某和况某逐渐意识到有些不对劲,发现公司违法端倪。

比如,明明身在江西,联系客户时却要称在广州,用的也是公司特意买来的广东电话号码;视频明明是下午3点以后录制的,却要将时间修改后再发送给客户……

“有时问到一些敏感话题,他们会故意回避,躲在办公室里自己说。我就有些怀疑是不是有问题。”法庭上,卢某坦言。况某也称,“自己发给客户的视频都是假的,觉得是有问题的”。

然而,在高薪的诱惑下,卢某和况某并没有果断离职。

经查,2018年4月至7月,卢某共骗取多名被害人咨询费共计54450元;2018年6月至7月间,况某骗取多名被害人咨询费共计27720元。

在此期间,卢某及况某每月抽取提成达8000-9000元。

2018年7月,接到被害人报警后,上海警方赴江西南昌将此诈骗团伙一网打尽。

获刑

合同诈骗罪

公诉人认为,卢某、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均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卢某及况某辩护人均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两名辩护人辩称,卢某、况某是在校大学生,初衷并非实施诈骗,而是希望通过自己劳动自食其力,主观动机和愿望良好。但由于是非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利益诱导下才误入歧途。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处以缓刑。

考虑到两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违法所得,静安法院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卢某及况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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