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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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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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聚餐起争执,舅妈被推下楼梯死亡

宝山法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居家过日子,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家庭琐事。家住宝山的47岁男子徐某却因家庭琐事,在家庭聚餐后将大舅妈推下了楼梯,导致其受伤死亡。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徐某提起诉讼,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该罪名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8年7月的一天,徐某在家中举行家庭聚餐。聚餐过后,因家庭琐事,徐某与大舅妈在2楼至3楼平台处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徐某的小舅夫妇纷纷上前劝阻,但是情绪激动的徐某不仅不顾长辈的劝阻,还用力推搡大舅妈以及小舅夫妇,致使3人均失足从楼梯滚落至2楼,大舅妈当场昏迷。

见状,大家赶紧报警并拨打120。但是,徐某的大舅妈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经鉴定,大舅妈符合右椎动脉破裂致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终因中枢神经系统、呼吸中枢功能抑制而死亡,外伤与其自身血管病变共同导致了死亡。徐某在他人报案后,等候在现场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事实。

近日,宝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宝山法院结合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徐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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