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牛贝 本报讯 明知是假“南孚”“聚能环”电池,程某仍销售7万余节,销售金额7万余元。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程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 “南孚”、“聚能环”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自2016年2月起,程某先后在上海市普陀区及嘉定区租赁两处店铺,对外销售假冒“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的电池。 2018年6月,公安机关将程某抓获。经查,截至案发,程某总计销售假冒“南孚”“聚能环”品牌电池7.4万余节,销售金额人民币7万余元。案发后,程某向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5万元,并获得了谅解。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依法惩处。程某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向被害单位赔偿,获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于开庭前预缴了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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