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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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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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热线

离婚前女方遇车祸男方竟吞占赔偿款

我亲戚在与男方婚姻存续期间发生车祸,获赔医疗费6万余元,赔偿款包括第一次手术以及第二次手术的全部费用。由于女方不识字,当时也没有行动能力,所有赔偿事宜全权由男方代理,赔偿款全部在男方手里。女方离婚前只进行了第一次手术,花费3万余元,赔偿款还剩2万余元。后两人离婚,男方拒绝交出剩余赔偿款。目前留存有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医院的住院记录等相关证据。这笔赔偿款到底应该属于谁?是否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夏先生

【解答】

夏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鉴于这类赔偿费用,具有当事人的人身专属性,故应归当事人本人所有。现您亲戚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车祸受伤而获得的理赔款,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赔偿费用,虽然由男方代为办理手续领取款项,但代领行为不代表钱款性质的变化,故该笔钱款仍属于您亲戚的个人财产。现您亲戚已留存理赔记录、住院记录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该钱款的性质,建议持这些证据、再结合车祸受伤及责任认定的有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返还理赔款。

离婚房子判给女方男方却不配合过户

十年前,我与前夫诉讼离婚。经过法院民事调解,房子判给我了,可是他一直不配合过户。由于他有暴力倾向,我不想面对他,总是躲得远远的。但十年过去了,房子一直不能过户。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不能的话我该怎么办?  刘女士

【解答】

刘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条款可见,一般对生效法律文件的履行,应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除非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否则执行申请人将面临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的困境。但对于您所说的判决房屋过户的情况,个人认为房屋过户是物权的确认,物权请求权不应以时效的丧失而消灭,因此对于此类案件不应适用时效规定,当然此观点仅为一家之言,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审判实践予以确认,建议向法院立案窗口咨询了解。

从小被养父母收养亲生父母想要认回

我从小就知道是被父母收养的,养父母对我视如己出,如今已经成年。现在,亲生父母突然来访想要认回,本人已经明确拒绝,他们对我来说完全是陌生人,也不想进一步去了解以前遗弃我的缘由。但他们对我的生活和养父母一家进行不断的滋扰,把我们原本平静的生活完全打破。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由此可见,在您与养父母之间形成收养关系的同时,您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解除了。在您成年后,如需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征得您的同意。现您不同意解除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法律上您的生父母无权要求恢复关系。

开店盈利情况好关系不和想退伙

我方出资4万元,对方同样出资4万元开店,盈利各占一半。过去一年盈利约20万元,但因私人关系恶化无奈只能退伙。我方是小店的法人代表,因为是被迫退伙,而且店面盈利情况较好,在合理公平的前提下,我是否只能拿回最初的出资款?还是可以按股权进行分配?

华先生

【解答】

华先生,您好!在您的叙述中既提到了“合伙退伙”,又提到“法人代表”“股权”等字眼,可以发现您对小店经营主体的形式在法律上的定位并不清晰。通常几个人一起开店,我们都会用“合伙”这两个字来形容,但实践操作中,投资者共同设立店铺的经营主体,其形式在法律上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合伙退伙”的表述是用于合伙企业的,而“法人代表”及“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常用的术语。一般而言,合伙企业或公司设立时,会由投资人共同签订合伙协议或投资协议,协议中会明确约定经营利润的分配以及退伙或退股程序。故建议您找出当时签订的协议,或直接到登记主管部门调取当时备案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如无协议或协议约定不明确,一般合伙企业的退伙,应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伙人仅为您和对方,而您又主张退伙,在您退伙后该经营主体的投资者就只有对方了,这会使合伙企业面临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的解散困境。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退股及利润分配,则应依据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执行,如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利润是按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的,股东则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股权转让对价可由转让双方协议约定,此外,在具有法定情形之下,亦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打工时摔碎几个盘子饭店老板索赔好几百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假期在一家饭店打工,有一天工作时不小心摔碎几个盘子。后来我要回校上课,饭店老板就压下了我的身份证,过了几天给我发过来一个清单,让我赔670多元。我记得当时只摔碎五六个盘子,过来一个阿姨问是不是我摔碎的,我承认了,她让我签字,我当时比较懵,啥都没看就签字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姚先生

【解答】

姚先生,您好!一般而言,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正常履行职务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损失,但若因劳动者违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且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部分是有限额的。这个规定是针对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而对于您的个案,您是在校学生,假期打工期间提供劳务服务,您未与饭店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上述规定不适用您的事件。对于您在假期兼职造成饭店的损失,如您与饭店有协议的应按协议约定执行,若没有协议,在饭店有关于您有过错的事实依据及饭店主张670元是合理的依据情况下,饭店有权向您主张赔偿。但若没有相关依据,或其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不合理,您尽可以让饭店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无论您是否有过错,无论饭店的主张是否有依据,饭店以扣押身份证的方式来索赔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饭店返还您的身份证。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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