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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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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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盐”

“擅闯无人区”违反禁令就该罚

□丁家发

今年3月,90后杭州小伙冯浩与女友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羌塘无人区徒步穿越,十天后,冯浩独自离队后失联。5月5日,失联50多天的冯浩在乌兰乌拉湖东侧被平安找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穿越羌塘无人区的活动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而李志森、冯浩与林夕也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面临5000元的罚款。李志森等三人已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并向全社会公开致歉。(5月8日《北京青年报》)

一些徒步爱好和探险者喜欢“不走寻常路”,常常组队穿越无人区等禁区,不仅给各地自然保护区或景区的管理带来较大困难,一旦有人失联或遇险,还需要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来寻找和救援。冯浩等三人穿越羌塘无人区,属于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就应该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起到法治教育和震慑作用,警示其他徒步及探险者不要“重蹈覆辙”。

近年来,徒步爱好者及探险者违反禁令进入无人区等禁区的现象频频发生,一旦有人中途失联或遇险,就要开展大规模救援,由此产生的天价救援费用谁来承担,也一直饱受各界争议。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救援产生的费用,要么由自然保护区或景区承担,要么由救援单位或个体自行承担,而遇险者一般不会承担任何费用。同时,在同情弱者的心理下,也不会对遇险者作出任何惩罚。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等于纵容了徒步及探险者“不走寻常路”。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015年,新疆青海西藏三地曾联合发布公告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新疆阿尔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和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对涉及三大保护区的非法穿越活动进行严厉查处。然而,一些徒步及探险者对禁令置若罔闻,擅闯无人区等现象屡禁不止,只有依法给予最严厉的顶格处罚,才能起到法治教育和警示作用,才会对其他徒步及探险者形成震慑力。

其实,对擅闯无人区等违法行为,即便给予顶格罚款5000元处罚,与救救投入的费用及大量社会救援资源相比,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救援的巨额费用,全部由失联或遇险者承担,他们肯定承担不起。可见,这种顶格罚款的数额不太大,大部分人能够承担得起,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在自然保护区或景区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徒步和探险活动无可厚非,只要配合保护区、景区一起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工作,也就不会出现较大的危险,遇险救援也容易得多。但愿徒步及探险者都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少一点冒险与冲动,多一些安全和法治意识,今后不要再擅闯禁区,这也是对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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