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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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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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该被“试穿族”滥用

□江德斌

有位顾客在李先生开的淘宝店里买了18件女装,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对方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淘宝也同意了。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大吃一惊,对方和小姐妹穿着店里的衣服,去西藏旅游了,发了好多美照。近日,买家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自己一年买几百件衣服,退款率为零,这次穿着不喜欢的衣服拍照,是因为抱着侥幸心理,她愿意道歉。(5月12日环球网)

网购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藉此解决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顾虑,以契合网购的快速发展形势。然而,在此次网购退货事件里,买家的行为令人瞠目结舌,“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的行为,表面看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程序,但这是在滥用退货权利,损害卖家合法利益,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合理原则,破坏了网购信用环境,令人不齿。

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交易双方应在诚实互信的环境下,进行公平合理交易,这样才是最理想的市场交易,也是最有效率的市场行为,双方都能从中获益。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了信用原则,采取隐瞒事实、欺诈、欺骗等不诚信手法,试图在交易中获得更大利益,就会因此破坏信用基石,即便短期内获益,但会因不诚信而失去信任,遭到市场用脚投票的惩罚,面临长期的利益损失。

而且,如果不诚信的交易者越来越多,那么市场就会充斥着不信任关系,彼此互相猜忌,时刻保持警惕心,进而增加了沟通摩擦成本,导致处处设防、杯弓蛇影,最终令交易成本过高,双方都需要为不诚信付出更大代价。由此可见,“试穿族”的不诚信行为,实际上破坏了市场信用规则,大家都要为之分担所增加的交易成本,将令整个社会因之受损。

“试穿族”的不当行为属于损人利己的做法,虽然没有违反法律,却在道德上有失,涉嫌不诚信,理应受到信用惩戒。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试穿族”的不合理退货行为,在网购平台上都有记录,平台可以根据大数据分析,对“试穿族”的不当行为予以警示,给予相应的信用惩戒,给其贴上标签,提醒商家小心防范,对其消费交易权利加以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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