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鬼迷心窍!交警支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偷手机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陈岚

本报讯  只因“从未见过这么好的手机”,小伙竟在交警支队业务办理大厅内“捡走”一只手机,这一幕被监控录像全程记录。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监控录像显示,今年1月5日下午,被害人在业务窗口排队等候时,因捡拾证件,将手机随手放置在柜台上,离开时忘记将手机取走。陈某排在被害人的后面,当办好业务准备离开柜台时,突然发现这个柜台上有一部iPhone 8 PLUS手机,陈某一时鬼迷心窍,用刚刚办业务时打印出的信息单盖在手机上,连着信息单和手机一起拿走。

第一次偷手机,还是在警察的眼皮底下,陈某内心非常忐忑。陈某带着手机离开业务办理大厅,在大厅外抽了两支烟,10分钟后,又回到大厅内坐下。

当时被害人已经发现手机不见并报警,民警迅速到场,正在陈某不远处帮助被害人寻找手机去向。“我在做思想斗争,一方面害怕自己偷手机被抓,想着把手机还给失主,一方面又想留着自己用。”陈某告诉检察官,“当时我思想很矛盾,我从来没用过这么好的手机,最后决定藏起来自己用。”

今年1月14日,民警在陈某居住的小区内将陈某人赃并获。虹口区检察院对陈某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