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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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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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卖父母遗产房屋 扯出22人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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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严爱华

“明明是父母留下的房子,为何到公证处来办理公证,却成了这么多人共有的?”

一份遗产继承公证,涉及当事人四代22人,其中10人已死亡,1人丧失行为能力;涉及相关单位11家;涉及法律关系有转继承、代为继承,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原始材料名字有误等……

近日,上海奉贤公证处抽丝剥茧、层层破解这起复杂棘手的公证,终按法律规定办妥相关公证手续,把公证书发放给当事人。

家庭人员信息误差 一番周折查询

案件的源头得从邱女士父母的一套房子说起。邱女士有兄妹5人,母亲早在1995年过世,父亲于2017年8月过世。父母有一套位于星火农场的房子,这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们兄妹要继承的遗产。父母过世后,房子一直空关,兄妹等人经商量,决定把房子卖了。卖房先要做遗产继承公证。邱女士兄妹就来到奉贤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父母的房子总归由子女们来继承,没啥纠葛的。”这家人原本这样想。

受理这起案件的是公证员朱伟、助理孙华凯及调查部部长张火龙。在办理过程中公证人员发现,这起案件并非当事人所想的那么简单,涉及到的问题错综复杂,调查取证困难重重。

当张火龙去邱女士父母单位查人事档案时,资料上反映的只有邱女士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信息,他们五兄妹的信息不全。于是,张火龙去了星火派出所查邱女士等人的户籍档案。五兄妹的关系虽然已查实,但张火龙发现邱女士的哥哥,档案上写的名字与现在使用的名字不一样。而邱女士哥哥的档案上,所记载的只有现在使用的名字,没有显示曾用名。张火龙又查其他兄妹的档案,结果反映的还是现在的名字。

在向邱女士兄妹进一步了解情况中,张火龙得知,邱女士哥哥从学校毕业后就去外地当兵,他的档案一直是与家人分开的。那么如何证明两个名字都是同一人的?张火龙与公证员商量后,决定到学校去查。在邱女士哥哥所就读的小学,他们终于查到了他的曾用名,并通过学校出具证明,证实这两个名字都是邱女士哥哥的。

攻破了这一难题,又出现了另一个难题。公证人员发现邱女士母亲人事档案上的名字与产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档案上的姓是孙,产证上的姓是沈。而从派出所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显示,邱女士母亲的姓是“沈”,张火龙又到房管局调取原始材料,也是“沈”,这就说明当时交易中心把邱女士母亲的姓写错了,房管局对此出具了“名字有误”的相关证明。

母亲先于外婆过世 引发诸多问题

查清邱女士家人的信息只是解决了其中一块问题,更大的难题正等待着公证人员去解决。

按常规,办理不动产遗产继承公证,首先必须查明被继承人父母状况。当张火龙调取邱女士父母档案时,发现邱女士的外婆死亡时间是在邱女士的母亲死亡时间之后,这一发现即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首先是转继承,邱女士外婆有权继承女儿遗产的份额,但这一份额因外婆的死亡转为其他子女继承。在进一步调查中,张火龙获知邱女士外婆有9个子女,其中3名子女已过世,由此又引发了代位继承,由这3位长辈的子女分别代替父母继承应得的份额。

“明明是父母留下的房子,到公证处来办理公证,怎么成了这么多人共有的?”对此,邱女士兄妹想不通。当公证人员告知他们,必须通知这些人到公证处做询问笔录时,他们产生了更大的情绪——年岁已久,这些亲戚东南西北,有的还从未联系过,如何联系他们?又是一大难题。

就在公证人员想方设法协助当事人一起联系时,邱女士的一位哥哥有一天突然怒气冲冲来到公证处吵闹,说公证人员办证时间长,有“猫腻”。对此,公证人员耐心细致进行解释,从法律上的规定到调查取证的难度等,一一阐明,让当事人明白了办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程序。

开启便民绿色通道 上门查看患者

当涉及到继承的相关人员都联系上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在公证人员为当事人做笔录时,当事人告之,他们兄妹中有一位因病已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者不得放弃继承权,必须指定一名监护人代替主张继承其份额。鉴于这位当事人不能行走,奉贤公证处开启了绿色通道,公证人员朱伟、孙华凯专程来到当事人家中,对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了查看,了解到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完全由其女儿照顾,该女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替她主张上述不动产的继承权。

至此,这起案件的一系列证明材料已全部收集到位,涉及到的继承人分别做好询问笔录。其中邱女士外婆一方的当事人除一位患者外,其余都放弃继承。最终,这套房子分别由邱女士兄妹五人及他们的一位长辈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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