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版面概览

下一版   

 

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海发布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30条”意见

将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意见》共30条措施,进一步放宽总部投资限制等,意在进一步鼓励地区总部集聚。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提供更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意见》共包括30条,包括加大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力度,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度,推动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加大对跨国公司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六方面内容。

《意见》指出,将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涉外商标保护力度,将易被侵权的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纳入本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提供更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据了解,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本市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进一步深化,2018年本市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受理和审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43.46%和40.76%,今年上半年同比分别增长28.13%和15.47%。上海自贸试验区版权服务中心建立运行以来,版权快速登记量已经超过11000件。

此外,《意见》还显示,将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提升贸易功能突出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开设连锁店的便利化程度。率先将信用良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列入出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企业范围,不断提升原产地签证便利化水平。探索实行集团总担保,完善企业“一本账册”、信用措施共享等海关监管制度,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落户。

《意见》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