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张文姣 本报讯 采用绕越我国海关设关地的方式,将净重597.23吨的泰国白砂糖偷运进境。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走私案件,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张某平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张某彬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18年上半年,张某平经他人介绍,招募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彬等人开展非法走私活动。同年5月5日,张某平担任管事,李某某担任船长,张某彬担任轮机长,共同驾驶“立河X”船自福建省泉州市出发至我国台湾地区台北市淡水港,装载原产地为泰国的白砂糖,并采用绕关的方式偷运进境。 2018年5月15日,“立河X”船行驶至上海长兴岛附近水域时,被上海海警查获,3名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经检验和估价,涉案货物为符合我国食糖国家标准的精制白砂糖,净重597.23吨,价值1622600元。经计核,偷逃应缴税款逾204万余元。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采取绕关入境的方式运输白砂糖,偷逃应缴税款达204万余元,税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予依法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平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某、张某彬均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能积极预缴罚金并自愿认罪,均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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