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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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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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免费果盘未果 竟持刀恐吓员工

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年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赴KTV饮酒娱乐时,因要求服务员提供免费果盘未果,自觉在众人面前损失颜面,于是对服务员领班频频找茬。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崔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1月6日凌晨,崔某在嘉定区江桥镇万达广场某KTV饮酒娱乐时,因要求服务员提供免费果盘未果,自觉在众人面前损失颜面,持水果刀先后指向当班经理李某以及闻讯赶至劝说的服务员领班梅某某,但双方未发生进一步冲突。

后梅某某离开包房,崔某上前继续言语纠缠。因梅某某未予理睬,崔某再次认为失了面子,为逞强好胜,跟随梅某某进入另一包房内,从身后抱住坐在沙发上的梅某某,手持砸碎的酒瓶抵住梅颈部,梅某某起身抬手时被啤酒瓶划伤颈部及面部。经鉴定,梅某某因外伤致面部及颈部多处裂创,已构成轻伤二级。

2月21日,崔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崔某家属还赔偿了被害人梅某某115000元并获谅解。

开庭审理过程中,崔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部分亦无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在公共场所,为逞强好胜持凶器恐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

控辩双方关于崔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鉴于崔某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两度分别持刀、砸碎的啤酒瓶滋事造成被害人轻伤,并非犯罪情节较轻,控辩双方建议对崔某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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