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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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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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有沉默时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周蒋锋

法律谚语有云:“判决之外,法官无言”,说的是“法官慎言”的职业操守。

窃以为,律师也应该恪守奉行。

优秀的律师通常给人能说会道、能言善辩的形象,口吐莲花、巧舌如簧似乎是当事人选择律师的重要乃至首要的标准。

的确,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是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诉讼案件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与对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是律师的天职。但在其他场合,出于各种目的,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夸夸其谈、滔滔不绝,恐怕就不能让人满意了。

可惜的是,很多律师往往搞错了场合,随意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经常可以在餐桌上听到律师大谈特谈自己办理的案件,信息真实、指向明确,绝对可以按图索骥、对号入座,在座的也都饶有兴趣、听得津津有味。

有的律师在给一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时,经常说自己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企业何时发生了相同或相似问题,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更为多见的是,一些律师在个人口头或书面的自我介绍中,罗列曾经或正在服务的知名公司的名单,以显示自己业务能力之强大。

我接触过的真正优秀的国内外的律师,在这方面的表现恰恰相反。他们养成了谨言慎行、谨小慎微的习惯,处理客户的法律事务总是兢兢业业、如履薄冰。

利益冲突检索是极为常规的工作,功成名就的律师极少罗列自己服务的知名公司的名单,他们不需要用这种名单抬高自己的身价。但在新闻媒体报道的大案要案中,却常常会看到他们在案件背后的身影。

想想也是,如果泄露了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怎么对客户负责呢?这甚至已经违背了律师对委托人的忠诚原则,不仅侵害委托人的利益,还直接影响律师职业被社会公众信赖的基础,会给律师行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逢年过节,餐桌上的同学聚会是少不了的交际活动。如今人才流动频繁,跳槽已是司空见惯。

有种情况一开始让我感到出乎意料,后来接触多了,已经做到泰然处之。那就是,不少昔日同窗新任职的单位,是我或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这其实也不足为奇,在上海那么多律所中,我所在律所的律师人数等规模排在前50位以内,劳动法领域的水准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自然是众多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餐桌之上,同学之间交流各自单位的情况,随心所欲,无所不谈。大家原本以为会成为爆料焦点的我,反而最鸦雀无声。

我知道,这时候,律师的嘴巴应该是紧闭的,律师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已悄然启动。

的确,凭借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我知道不少顾问单位的“秘密”,包括人事调动、财务状况、战略调整方案等,但这些信息决不能对外泄露,更不能泄露给同行,以免给客户带来不利影响。

很幸运的是,多年来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增强了客户对我的信任,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商业伙伴。

法律谚语有云:“判决之外,法官无言”,说的是“法官慎言”的职业操守。

窃以为,律师也应该恪守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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