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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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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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向富豪女儿索要高额抚养费

法院判决不得为提高生活水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经济上没有困难的父母,看到女儿开豪车住别墅,因此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高额的赡养费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这样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赡养纠纷案。

吴阿婆与张老伯育有两个女儿。一家人平静的生活却随着大女儿张静的发达而被打破。原来,吴阿婆夫妇随小女儿张丽居住,但张丽的经济不如张静那么宽裕。吴阿婆夫妇认为,他们倾尽心血将两名女儿养大,两个女儿应当回报自己。夫妇俩希望能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要求两个女儿共同支付赡养费每月9998元。为此,吴阿婆夫妇就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大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7999元;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999元。

对于赡养费出现如此大的差距,吴阿婆夫妇是这样解释的。大女儿张静发达富裕了,他们开豪车,住别墅,另有一套电梯洋楼出租月租近万元。但是大女儿却未尽赡养义务,现在两人主要由小女儿张丽赡养。因此,对于赡养费作出了这样的分配比例。

对于父母的要求,张静同意支付赡养费,但是认为父母主张的赡养费标准太高,她只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张静认为,父母的经济比较宽裕,父母名下有两套房屋的产权份额,且父母的退休工资也不少。张静表示,自己目前工资每月8000元左右,孩子也在读研究生,很需要用钱。

小女儿张丽则表示同意父母的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她表示,父母目前同其共同生活,也主要由其赡养。对于姐姐仅自愿向父母支付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她感觉太少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吴阿婆夫妇有固定的养老金收入,金额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之需,且他们亦不存在其他例如住房困难等生活困难。现吴阿婆夫妇以需要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为由要求两个女儿行使赡养义务,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现张静自愿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张丽自愿每月支付赡养费1999元,该表示是两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照准。

法院还指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张静仍应时常探望父母,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以使他们安享晚年生活。

据此,法院判决张静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张丽每月支付赡养费1900元,驳回了吴阿婆夫妇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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