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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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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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夫妻联手“洋老乡”为诈骗销赃

5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张宇华

本报讯  利用外籍人员的中国籍妻子在国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多名外籍人员以此分别窝藏、转移从中国企业处诈骗的数十万元赃款。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4名外籍人员及1名中国女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相关外籍人员驱逐出境。

2017年6月28日,奉贤警方接到报警,被害人丁某供职的上海某设备公司的公司邮箱账户被盗。黑客利用窃得的邮箱账户,冒充其公司名义诈骗客户货款,造成公司大量损失。

接报后,警方通过追查资金去向,发现部分资金流入犯罪嫌疑人潘某(女)所持有的银行卡中。通过进一步调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潘某和另外4名外籍犯罪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年8月,奉贤警方在广东东莞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女)、奈某某(莫桑比克人)、穆某某(尼日利亚人)、恩某某(尼日利亚人)、伊某某(尼日利亚人)等5人抓获。

经查,被告人潘某与伊某某是夫妻关系。2017年6月,奈某某、穆某某与恩某某分别联系伊某某,要求他提供中国的银行账户,并帮助提取钱款。伊某某于是将妻子潘某名下的5个银行账户提供于奈某某、恩某某。

2017年6月,被害人丁某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过程中,被他人诈骗。多笔涉案钱财被转至对方提供的潘某银行账户内。伊某某在收到奈某某、穆某某、恩某某取款指令后,伙同潘某第一时间将被骗的钱款提取,并分别转移至奈某某、穆某某与恩某某处,穆某某、恩某某又将钱款转移至他人账户。

2017年8月,伊某某、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部分未提取、转移的钱款也被警方截获。据悉,上述犯罪嫌疑人在提取、转移钱款过程中,均收取相应好处费。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除丁某所在的公司外,另有多名被害人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或者网上交友过程中,被他人诈骗,大量资金被转入对方提供的被告人潘某的银行账户内,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因被告人奈某某、穆某某、恩某某、伊某某、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奉贤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5人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奉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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