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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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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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买货签合同却骗走商家手机

男子七次作案回回得手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沈佳青

本报讯  赵某名曰“借手机”打电话给同事,实则在拿到手机后,趁被害人没发觉,便携机逃跑。近日,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颜先生经营一家水果店。今年2月19日下午,赵某来到店内,称要为他的公司采购60份水果,并商议了价格。颜先生让对方先付一半的押金,赵某说手头钱不够要回公司拿,并称自己的公司在美罗大厦,遂先离开。

18时许,颜先生接到一个座机号码,对方称是刚才买水果的人,让其到美罗大厦的公司去,到了会支付定金给颜先生。颜先生随后在美罗大厦底楼大厅与该男子碰了头。赵某骗颜先生到就近一家咖啡馆外的餐桌上继续谈合同事宜。对方拿出纸笔,让颜先生写下押金收条,再抄一份水果送货单。在颜先生抄写送货单之际,赵某称自己手机没有电了,要给同事打电话,让同事将钱送下来,便直接拿起颜先生放在桌上的手机打起电话来。颜先生并未在意,认为赵某只是一时借用,继续抄写单子。不料对方拿着手机假装打电话,边打边往美罗城的边门走,之后逃逸。幸运的是在逃跑途中该男子被保安抓获,遂报案。

经查,赵某用相同手法作案7起,前几次都成功窃得对方手机后逃逸。赵某通常到各店铺内,谎称要购买批量瓷砖、螃蟹、器械、地板、水果等商品,后借机以拿钱或汇报上司为由暂时离店,随后用公用电话将店内工作人员骗至美罗大厦或附近快餐店内继续谈合同事宜,再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趁对方不备时,窃取被害人手机。赵某将窃得的手机向黄牛出售,全部赃款都被用于生活开支,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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