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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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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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痴迷网游多次网贷 丈夫离婚后仍然被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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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因为妻子沉迷网游,多次通过网贷借款进行消费,尽管李先生努力想把妻子拉回正常生活中,但都未成功。无奈之下,李先生选择了与妻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李先生。

离婚前,李先生前妻又一次网贷了8万元玩网游,而借贷平台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屡屡打电话向李先生催收钱款。在没有得到李先生的回应后,催收手段越来越下作,严重影响了李先生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对此,李先生希望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家人的正常生活。

律师分析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可见,李先生前妻因沉迷网络游戏欠债8万元,明显高于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如果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举证证明欠债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对8万元由李先生共同还款的主张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事由】

2017年,李先生的妻子在网络平台借款合计4万余元消费于网络游戏,为维系家庭,她父母一次性偿还了所有债务。2018年,李先生妻子又因同样原因借款6.5万余元,李先生为了挽救婚姻,又一次性偿还所有债务,同时苦口婆心劝说,希望她能痛改前非,不再沉溺于虚拟世界。虽然消停了一段时间,但2019年初,李先生妻子积习难改,再次因沉迷网络游戏欠款8万余元,李先生忍无可忍选择离婚。

2019年8月,有网络借贷平台又向李先生电话催款,在李先生明确告知自己已和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对方表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先生还款。在遭到李先生拒绝后,借贷方采取的催收方式越来越下作,严重影响了和李先生住在一起的老人及孩子的日常生活。

【分析】

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分析认为,首先应确认这8万元债务李先生是否签字或追认为共同债务,如果李先生曾有书面确认,则该债务无论是何种用途,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李先生不知情或没有签字确认的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债务认定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崔瑶律师表示,根据该规定可见,李先生前妻因沉迷网络游戏欠债8万元,明显高于日常生活所需开支,故如果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举证证明8万元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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