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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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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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卡想注销却发现卡里有钱

4年前,我还是个学生,因为在网上看到一个办卡的兼职,就收了钱帮别人办了。我用身份证在邮政、工商、建设、中国银行这四个银行各办一张卡,对方说是证券公司冲业绩所用,当时也没多想,认为反正是普通的借记卡,就同意了。如今工作后,在网上看到有利用他人银行卡洗黑钱还有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自己才觉得后怕。于是,前往银行去注销这些卡。但发现其中一张卡里还有4000元钱,我现在已经联系不上当时找我办卡的人,但又想尽早注销这些卡,以免惹麻烦。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才合理合法?  杜先生

【解答】

杜先生,您好!注销银行卡,是您作为卡主的权利,您有权向银行申请注销。对于卡里钱的来源,您亦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查询,万一是您的合法收入,只是您不记得了呢,岂不白白担心了一场。即便卡里钱的来源确有问题,您也可以报警处理。至于您担心自己的卡是否会被利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使自己受到牵连,我们认为判断是否具有犯罪行为,并不是全部看结果,就您所说的几个罪名,其犯罪构成是具有一定标准的,一般是行为人的主观存在直接故意,即明知犯罪而为之,因此,对于您是否会受到牵连,是要根据您的主观意识、思想行为等结合具体事实才能判断。但无论如何,建议您今后不要随意利用自己的身份证来赚取蝇头小利,以免徒增烦恼。

推伤对方却不认账侵权责任如何落实

我母亲前段时间和村里的一个妇女因为一点小纠纷发生口角,对方恼羞成怒用力推了我母亲一把,导致她摔倒在地,造成腰椎骨折。经过派出所认定对方应负全责,由于对方不肯承担赔偿责任,曾找村委进行调解,但对方始终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也不赔付任何医疗费,请问我母亲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艾女士

【解答】

艾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现根据您所述,您母亲与对方发生了口角,对方先动手推了您的母亲,造成您母亲摔倒骨折,显而易见对方的行为是具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现在既然对方不愿意承担责任,您母亲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了。据此,建议您母亲从事实过错责任、主张赔偿金额及依据等方面收集证据材料,持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造成残疾的,还可主张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被多次恶意举报吸毒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被人恶意举报吸毒,并因此3次进出派出所了。每次都会按手续没收手机及个人所有财物,然后会关我一宿,最久一次关了我21小时。警方说关押24小时内属于合理的配合调查。但这3次经公安部门查验后都证明我没有吸毒,警方也就把我放了。这种情况对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警方也不肯告诉我举报者是谁。我现在感觉特别没安全感,举报我的人非常嚣张,他还通过微信让认识我的人警告我低调点。对此,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恢复正常?  田先生

【解答】

田先生,您好!如果如您所说,查验后证明您没有吸毒,说明举报人的举报不符合事实。不符合事实分为两种,一种是错误举报,其出发点本身是正常、合法的举报,只是与客观情况不符;另一种则如您所说,是恶意的,带有某种意图的举报,比如诬陷。倘若几次举报均为同一举报人所为,且已核验结果您没有吸毒,可见举报人的举报是错误的,建议您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让公安机关与举报人沟通,告知其举报不实的结果。但若举报人之后仍屡屡对您进行不实举报,造成您的生活工作等多方面影响,其行为涉嫌犯罪,您可提起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离异后前夫失联多年想为孩子改名怎么办

我此前结婚两年,育有一女孩。男方在我哺乳期出轨,致使对方怀孕,无力挽回后离婚。此后男方去了外地,对女儿不管不问,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索要抚养费无果。我离婚两年后,再婚。现任丈夫老实忠厚,对女儿视如己出。孩子马上就要上学了,要用户口上的名字入学籍,我想给孩子改名字,可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为了避免男方不同意,都表示你们商量好了再来,我前夫的下落连法院都找不到,如何找他协商?请问我能为孩子改名吗?  张女士

【解答】

张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因此您即将上学的未成年孩子,如需要变更姓氏,应当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今您前夫下落不明,想要单方变更孩子的姓氏,恐爱莫能助。退租期限产生歧义房东不肯返还押金

我前段时间租了一套房,租期半年,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当押金。合同约定,超过5天未交房租按自动退房处理,房东有权处置房间里物品。同时,房客在合同期内不得退房,如退房押金不退回,在合同期满退房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房东,否则押金不退。我在9月16日告知房东退租,他说只能在每个月15日之前退租才能退押金,这明显与合同不符。我不明白合同上说是合同期满提前15天退租,到了房东嘴里就成了每个月的1-15日才能退租。房东这样是否有违反合同之嫌?我该如何拿回我的押金?秦女士

【解答】

秦女士,您好!看来您与房东之间对合同条款的约定产生了歧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从您表述的内容看,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在合同期满退房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房东”,我们认为该表述确实不明确。但根据上述法条,对于合同约定如果产生歧义的,应双方协议明确,若不能达成一致,则按照一般交易习惯确定。通常根据交易习惯,租赁合同期届满,在租客没有违约的情形下,租客正常退房,押金应当予以退还。况且合同期届满,意味着双方租赁合同履行完毕,租客到期后理所当然退租,均是符合交易习惯的。但若房东强行要求租客在租赁期满时,仍要遵守当月1-15日方可退房的约定或要求必须提前15日通知,则对租客来说加重了其不必要的义务,有失公平,且不利于租赁合同的履行。故对您所说的这种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您在租赁合同到期后退租,即便是当月第16日,只要您未违反合同中明确的条款约定,房东都应当退还您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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