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版面概览

下一版   

 

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启动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殷一璀讲话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龚宇一

本报讯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本市“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标志着该项工作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若干规定》作说明,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就本市“两院”如何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发言。据介绍,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本市“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若干规定》对本市“两院”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审查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殷一璀指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推进本市“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协同配合、相互支持,抓紧学习、审慎把握、及时总结,确保本市“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起步,稳步推进。

殷一璀强调,要以“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契机,把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发挥人大监督效能,进一步探索人大推动公正司法的有效方式,更好推动“两院”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莫负春出席会议并提工作要求。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