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富心振 本报讯 路上摊晒麦子致骑车人跌倒受伤,引出一场赔偿官司。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阿婆担责50%,赔偿原告沈大妈5.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 2017年5月17日中午时分,给上班女儿送饭的沈大妈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浦东泥城镇某村一机耕道由东向西行驶,遇到张阿婆在机耕道摊晒的麦子而倒地受伤。沈大妈回想当时的情景:“那边有下坡,(麦子)晒在下坡的坡上,大概50米的麦子。下坡前有个转弯,我转弯了之后看到庞大的一片麦子,发现没空白的路,我就开在麦子上,开了大概两三米就滑倒了。” 沈大妈报警后,未等警方到场,张阿婆已收掉了摊晒的麦子。沈大妈受伤后,至医院住院治疗。因事故部分事实与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后沈大妈的伤情经司法鉴定:右胫骨髁间结节骨折,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撕裂等,致右膝关节功能丧失33%,构成十级伤残。沈大妈为此支付鉴定费1950元。 事后,张阿婆已给付沈大妈现金5300元并给付647元门诊费。 原告沈大妈诉称,她骑行电动自行车,遇到张阿婆在机耕道摊晒的麦子而倒地受伤,交警部门以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为由出具事故证明。沈大妈认为张阿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8万余元。 被告张阿婆辩称,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自己晒麦子时留了空白用于行车,张大妈自己行驶到麦子上,未尽到安全义务,同意最多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不认可原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麦子与跌倒应当存在内在关系,被告不应当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晒麦子,存在过错。原告在远处已发现大面积摊晒的麦子,理应下车推行,也存在自我保护不足的过错。 事发原因涉及多种因素,交警部门亦未能查清全部事实,故不能完全确定双方过错大小,本院酌情确定被告负担50%赔偿责任。被告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鉴定意见明显错误,法院对此不予准许。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确定相关损失的依据。 据此,原告各项合理损失计12.2万余元。被告应赔偿原告50%,即6.1万余元,加上其应承担的律师费3000元,被告应赔偿原告总计6.4万余元,扣除先前已给付原告的钱款5947元,被告实际应赔偿原告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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