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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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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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一老伯私种罂粟被判刑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刘颖

本报讯  近日,崇明的郭老伯因为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粟被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处郭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1月,郭某因为听说罂粟能给家禽治病、还能缓解自身的咳嗽和妻子的胸口疼痛,便将先前不知从哪里采摘的两颗罂粟种子种在了居住地附近的菜园里,待结籽后,再将籽撒到地上,种出了约3平方米、500多株的罂粟。但还没来得及使用,便被民警在巡逻时查获,民警当场将非法种植的罂粟铲除并将郭某传唤至派出所。到案后,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种植罂粟的事实。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即使是在自家种植只作观赏或自己食用,都是违法的。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郭某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既违反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秩序,又产生了毒品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风险。

本案中,郭某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530株罂粟,根据《刑法》第351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经过多年的禁毒宣传,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大幅度减少,但仍有部分民众和本案中的郭某一样,虽已认识到种植罂粟的违法性,却没有真正意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大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在自家门前种植罂粟不会被发现,并且大部分借口都是用于观赏或者偏方治病。在此呼吁民众强化法律意识,不要听信偏方种植罂粟,已经种植的应尽快自行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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