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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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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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19年第5期 总第71期)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特稿】

人工智能开发的理念、法律以及政策

作者: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摘要:当人工智能因深度学习而从他律系统转化为自律系统,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网络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连锁反应不断进行的情况下,黑箱化和失控的风险会不断增大。“透明社会”与“黑箱算法”,这是数据驱动社会的一对根本矛盾,对国家治理方式的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为此,如何对人工智能进行适当的、合理的、充分的规制,确立人工智能研发的规则、伦理以及政策就势必成为极其重要并非常紧迫的一项课题。国务院颁发的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了人工智能发展的中国式制度安排以及九条主要原则,与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是相洽的;但在不同价值取向发生冲突时,怎样决定取舍的元规则和优先顺序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为了在甄别和防范风险的同时保护人工智能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还必要更多地采取软法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提高硬法的惩戒力度。

【本期关注】

民法典物权编应规定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摘要: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在权利属性上属于法定追偿权而非代位追偿权,连带责任理论、法定债权移转等不能替代混合共同担保中的追偿权,由于混合共同担保具有实现公平价值、分散风险、鼓励担保、防止道德风险等功能,因此,民法典物权编应对此加以明确肯定。在追偿权的具体行使上,追偿份额的确立原则上应予以平摊,特定情况下需按比例确定,且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份额的确立只能行使一次,以避免循环追偿现象的产生。

【理论前沿】

金融机构诉讼提前收贷问题研究

作者:毛玲玲(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金融机构提前收贷诉讼是金融纠纷案件的重要类型。本文考察诉讼的主要争点,从借款人如何防范触发金融机构诉讼提前收贷的角度,对提前收贷的法律属性、行权事由、行权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本文认为提前收贷约定条款的内容认定应尽量全面、客观,对其解释适用要符合《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在法律属性的诸多观点中,提前收贷权更接近为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且在约定不明时,应只适用于借款人严重违约的情形。最后,本文对如何着力解决提前收贷问题,化解银企纠纷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智慧法治】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的反智化批判

作  者: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热潮的再度兴起,使得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空前繁盛,但当前研究出现了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的反智化现象。概念附会现象严重,不少成果只是基于“AI+法律”的任意性组合,“泛人工智能化”研究正在产生大量学术泡沫;制造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假问题”或误将司法适用问题当作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的元问题,理论创新方向值得怀疑;将对策与科技问题当作理论与学术问题,离开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方法,使得人工智能的研究日益滑向不可知论。人工智能并未对法律基础理论、法学基本教义提出挑战,受到挑战的只是如何将传统知识适用于新的场景。法学研究应该避免盲目跟风,走出对AI的货物崇拜,回归学术研究的理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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