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随笔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别让盲道成为“盲区”

□沈栖

新近寒舍区域道路改造,旧街拓宽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分开,尤其是在人行道上铺设了盲道。其实,上海这些年的道路改造,铺设盲道已是惯例和常态,这充分彰显出市政建设的文明度和城市设施的人性化。

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盲道犹如盲人静态的眼睛,它被铺设在人行道上,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而设置的。在盲道的引导下,盲人可以通过自己脚底的感觉找到安全的前行方向。

倘若溯源,盲道滥觞于1961年美国制定的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屈指算来,我国铺设盲道的历史并不长。1991年,北京市政府为解决橡胶五金厂200多位盲人职工上下班问题,在海淀区铺设了第一条盲道;10年后,即2001年8月1日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城市中新建、改建的主路必须铺设盲道作为强制性条款被要求执行。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然而,如此富有文明底色、人文情怀的设计规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离了谱、走了样,盲道屡屡被讥为“盲目建成的道”,铺设盲道并未对盲人行路带来应有的帮助。有位北京市东城区的盲人在媒体上撰文诉苦:他从家去车站,从不走盲道,而是以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为标志,逆向前行,因为盲道有太多不规范的地方,防不胜防,而自行车道的最外侧基本上没有障碍物,反而更加安全。有些新建的城市主干道,虽说也铺设了有条形图案和带点状图案的盲道,但是,它们成了一种摆设,就连明眼人走上去都会磕磕碰碰的路,怎能让盲人安然步履?

更为令人堪忧的是,盲道常有被侵占和“让位”的现象。尽管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盲道的建设使用规范性文件,但落实的情形并不尽如人意。最为明显的状态的是,当盲道与正在设计施工的市政建设出现  “打架”时,“让位”的往往是盲道,诸如商家的施工、道路的扩建、楼宇的翻造,一些围挡和护栏堂而皇之地摆放在盲道上,使之形同虚设。上海博物馆参观者几乎每天都是人头簇拥,围栏排队也是无奈之举,但是,围栏却把盲道占了;上海地铁的人行道上虽然也铺设了盲道,但常见一些小商贩设摊或行人结伴闲聊,毫无顾忌地占了盲道;尤为常见的是,马路上的盲道屡被共享单车霸占。盲道竟然成为了有关部门和市民的“盲区”——视而不见。

轻忽盲道,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盲人的一种歧视。人们心底里的歧视并不是一种主观选择的立场,而是由社会中实际存在的高低等级所造成的一种下意识倾向。任何一个社会里,都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或明或暗地遭受到嫌弃。当下,政治民主、社会文明是主旋律,其最基本的一条就是:权利面前人人平等。盲道是盲人出行权的载体,虽说相对整个社会,他们是特殊人群,为数甚微,且处于弱势地位,但他们的出行安全却实打实地考量着政治民主,丈量着社会文明。它理应受到社会重视、政府扶持、公众关注。我曾在法国巴黎看到过一中年盲人手持长杖辟路,昂然行走在盲道上,那是怎样的一种顽强自爱和对人类友善的信任。盲人敢不敢无忌出门、能不能安全上路,全在于他对自己脚下的路有多大信心,更在于他对社会有多大信任。保障盲人群体的正当权益,不止是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亟需我们每一个人对自己心底那种主导我们行为的、极难克服的歧视保持更清醒的觉察。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