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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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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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室友”用兽用麻醉药掺入饮料

迷倒他人实施抢劫 获刑13年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通讯员  嘉剑轩

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何某化名“刘凡”结识钱先生,后趁钱先生不备将随身携带的兽用麻醉药掺入其饮料中,在钱先生服药昏睡期间,通过控制其手机,对其支付账户进行提现、交易套现、小额贷款等操作,从账户余额及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内共计转账7.3万余元。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因犯抢劫罪被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夜醒来“新室友”消失账户损失7万多

钱先生从事贷款推销行业,2017年11月底,他在网上发布贷款广告,很快一名自称“刘凡”的男子联系上了他,要求办理贷款。两人见面谈好贷款事宜后,刘凡提出想与他合租。钱先生考虑后答应了。

11月24日晚,“刘凡”说要为钱先生泡一杯豆奶,不一会儿,“刘凡”拿着泡好的豆奶极力邀请钱先生品尝。据钱先生回忆,当时喝了饮料之后不久,他便觉得身体不适,很快回房睡觉去了。11月25日凌晨时分,他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用家里备用电话打过去,电话通了却被立即挂断。此时仍然异常困倦的钱先生来不及细想便又陷入昏睡。

当他再次醒来时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内2万余元已经被转走,两张信用卡被透支,支付宝账号还被用来贷款数万元,而“刘凡”早没有了踪影。钱先生随后报警,警方随后检查出他昏睡的原因是因为之前服用了一定剂量的兽用麻醉药。

公安机关一个月后将化名“刘凡”真名为何某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年29岁的何某在到案后曾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何某却翻供否认故意抢劫。

麻醉了被害人之后谋财是盗窃还是抢劫?

面对检察官的询问,何某辩称自己饲养大型犬,所以身边备有兽用麻醉药,方便为宠物修剪体毛、指甲等。他还狡辩称当时作案是因为认为被害人“品行很差从而心生厌恶,所以在其饮料中下了小剂量(不到1.5m l)的麻醉药”。此外,何某声称自己是在“被害人昏睡之后才产生谋财的想法”,因此只能算是盗窃。

检察官认为,何某实际加入的药品剂量远超其所供述的剂量,明显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能力的抢劫故意。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与被害人接触过程中,特别是对被害人施用麻醉药之前,即已经产生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犯罪嫌疑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手段排除被害人反抗能力,劫取被害人财物7.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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