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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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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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还是老伤 当事双方吵不休

杨浦区新江湾城司法所助农民工依法获得赔偿,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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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夏天

来沪农民工胡某在一次吊顶作业时,不幸摔成十级伤残。但项目方在承担部分责任并赔偿部分医疗费后,对胡某的另一处伤情不予承认,认为这是胡某的老伤。为此,在杨浦区新江湾城司法所调解员和法治专员的努力下,胡某与项目方成功达成一致,赶在今年农历春节前拿到了经济赔偿。

【事件起因】

去年6月,来沪打工的农民工胡某经同乡介绍,在包工头吴某的施工队从事室内装潢工作。6月14日上午,胡某在进行吊顶作业时,因扶梯侧翻,从高空跌落,全身多处骨折,颅脑损伤,共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夫妻俩失去了经济来源,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生活窘迫。

包工头吴某通过微信,向胡某支付了1万9千元后,便不再理睬。胡某家人多次联系吴某和施工地户主,均未果。同时在事发后半年里,胡某还前往事发地多个相关部门反映,因缺失劳动关系证明,仅凭医疗单据,相关部门表示爱莫能助。

农历春节前,连回老家车费都拿不出的胡某一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了新江湾城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胡某夫妇。

【调解经过】

胡某夫妇简要介绍了案件的经过后,提出了约7万元赔偿金额的诉求。调解员会同法治专员对案件来龙去脉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胡某夫妇提出的赔偿金额诉求过低,同时该案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程序较为复杂。

但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尽快解决,当务之急是联络到项目承包方了解情况。经过锲而不舍的联络,法治专员多方辗转后终于找到了项目负责人,并确定由包工头吴某负责后续接洽。法治专员在听取了吴某对该事件的叙述后,耐心地陈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希望吴某能到司法所与胡某面对面调解。

双方来到司法所,调解员让胡某和吴某在面对面的情况下,再次对这起纠纷分别作了表述。在朝着求同存异方向引导过程中,双方分歧点也逐步明朗——伤者胡某就其在工作中遭受损害并构成伤残,对吴某提出了赔偿要求。吴某表示,知晓胡某在工作中受伤,但在赔偿问题上,认为已承担胡某的骨折医疗费,至于其脑部创伤,吴某坚持认为是胡某的旧疾。双方陷入僵局,调解只能按下“暂停键”。

在经过反复核实和沟通后,为把纠纷双方再次拉回到谈判桌,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单独约谈了吴某。调解员耐心负责地告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胡某已达到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应在10万元左右(包含近4万元医疗费),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对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经济赔偿也是必须的。通过调解解决该纠纷省时省力,如果由法院进行裁决,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会更大。调解员在客观陈述的同时也表达了会负责到底的态度。

不偏不倚的说法、说理、说情,终于打消了吴某的疑虑,在权衡利弊后,双方达成和解,除工资外,以8.9万元的经济赔偿一次性了结此事。

【调解心得】

调解员表示,党中央始终关心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2014年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之后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问题下发规范性文件。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发展和改革。

与此同时,对企业的保护和监督力度也在逐步强化,今年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再次体现出国家层面对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助力企业走上良性发展道路也是提升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

本案中,伤者没有漫天要价,雇佣方也没有逃避责任,只是由于一些细节问题,让双方暂时难以达成一致。这时就需要人民调解发挥作用,秉承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居中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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