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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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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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变戏法”现金变收据

长宁法院审理一起飞机上的盗窃案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放在飞机行李架上的2.5万元港币,在下飞机时就变成了2本收据本,这一“变戏法”式的变故发生在一次上海飞往澳门的航班途中。谁偷了这笔钱呢?面对无监控佐证,嫌疑人拒不承认,收据本却暗暗“道”出了一切。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盗窃案。

事情要从去年8月21日的一个航班说起。当天下午,刘先生乘坐飞机从上海飞往澳门。上飞机后,他将一个双肩包放置于42L座位上方行李架上。“包里有一个信封,我装了25000元港币。”然而令刘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飞机抵达目的地时,包里钱早已被狸猫换太子了。“我发现被盗时,双肩包拉链拉着,里面黑色挎包拉链被拉开,信封内现金变成两本收据。”

由于飞机上没有监控拍摄到刘先生的失窃过程,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2019年9月6日,空警在执飞上海飞往澳门的航班上,发现旅客胡某和杨某形迹可疑,航班降落后对两人进行检查,并广播通知旅客是否有财物被盗情况,后在胡某处查获收据6本,在杨某处查获收据7本。让人惊奇的是,在两人处查获的收据与掉包刘先生的收据一样,都标有“舞笔制品”字样。更为巧合的是,胡某和杨某在两周前也与刘先生乘坐了同一航班。杨某表示,他与胡某是在河南到上海的高铁上遇到的,而9月6日查获的收据也是胡某在高铁上给其练字用的。

失窃航班上航空安全员却表示,当时上飞机后对客舱前后作了清查,座位和行李架内没有收据本等杂物。同时,警方也从调包刘先生港币的收据上发现了胡某的指纹。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案件中虽无目击证人,但相关证据证实胡某当时与被害人乘坐同一航班,公安机关从被窃钱款包内的收据本上发现胡某的指纹。胡某辩解其未实施盗窃,但对其携带多本收据本来往澳门的行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故胡某与该案的盗窃事实具有关联。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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