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03月16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差别在哪?

虹口法院“以案释法”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姜叶萌

我们经常听说“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这两种赔偿方式,同样是买到“假货”,赔偿方式为何不一样呢?虹口区人民法院通过近期审理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消费者解疑。

商家以模糊广告词请君入瓮,被判三倍赔偿

2019年6月,小张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优优店铺购买了一台“二手苹果7手机plus”,支付货款2550元。商品详情页面称“正规渠道可开发票”,商品名称强调“原装正品”,但在收到商品后,小张发现商家既未开具发票,也未提供任何苹果官方的有效凭证,而且因为是日版苹果机,在国内也无法享受正规保修服务,购买前卖家并未明确告知。

小张一气之下找卖家理论,优优店铺却始终无法提供“原装正品”凭证,也不能开发票。

小张认为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将优优店铺告上法庭,请求退还货款2550元,并赔偿三倍货款7650元。

虹口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优优店铺退还货款2550元,并赔偿小张7650元,小张退还优优店铺苹果手机及充电头、充电线。

主审法官屠文韬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在出售系争商品时,卖家未对涉案商品的情况作出全面清晰的介绍,未以显著文字警示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可能面临的售后服务风险,对消费者的告知存在瑕疵。

“假一赔三”是针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销售日本核辐射地区奶粉,被判十倍赔偿

2018年10月,唐女士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景平商行购买了两罐日本奶粉。收货后,唐女士发现奶粉产地在日本东京都,属于日本核污染地区所产的奶粉,把景平商行告到法院,认为其销售的日本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景平商行退还货款278元,赔偿货款十倍金额2780元。

经审理,虹口法院认为景平商行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唐女士要求退款并进行十倍赔偿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主审法官缪欢解释道,根据法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假一赔十”是针对生产者或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以上人物、店铺名均系化名)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