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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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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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

源头防疫

□黄思嘉

SARS尚未在人们脑海中淡忘,此次新冠肺炎又汹汹而来!这是发自灵魂的拷问:天灾?还是人祸?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物种多样性在世界范围内早已达成共识,我国也概莫能外,1988年即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而且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制裁手段。

然而,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保护现状不容乐观,相关的犯罪行为并未销声匿迹,每年都有调查报告反映某些物种濒临甚至已经灭绝。在我国,一些地方集中收购、加工、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相当猖獗,成为人尽皆知的“秘密”。此次新冠疫情爆发后,舆论把关注焦点集中到了一个叫“武汉华南海鲜批发市场”的地方,一时间口诛笔伐、民怨沸腾,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发布《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稿,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我们不禁要扪心自问,没有消费,就不会有杀戮?到底是什么助长了一个海鲜批发市场公然叫卖“天上飞的”、“地上爬的”、“土里钻的”?

科学告诉我们,SARS也好,新冠也罢,其实原本只会感染特定物种,不会主动攻击人类。比如说蝙蝠,虽然身携多种致命病毒,但是从习性、生存环境来看已经尽可能躲着人类了,从相貌、肉量来看应该对人类取食没有什么吸引力了,可最终人类还是直接从蝙蝠或者通过某些中间宿主的野生动物那里感染了病毒。不得不说这是“人祸”,咎由自取!

从这个角度而言,保护野生动物已经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然、维护物种多样性,疫情敲响的警钟赋予了其另一层重要意义——如果我们保护自然,自然也会保护我们;如果我们继续破坏自然,那么自然就会打开潘多拉魔盒,让死神降临人间,让悲剧重演。

所以,保护野生动物,不能仅仅依靠法治,更需要每一个人从内心重新认识自然、审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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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