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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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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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漫笔

我国“限塑令”有了升级版

□沈栖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颁布,这标志着我国“限塑令”有了升级版。

《意见》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我国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俗称“限塑令”)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只提供有偿塑料购物袋。迄今,大多数超市及农贸市场在经营中,各种非环保、厚度不达标的塑料袋依然风行,且愈演愈烈。有报道显示:去年我国仅快递业塑料袋使用就高达147亿个。显然,“限塑令”没能形成实际的震慑效应,形同虚设。制定一部法令并不难,难的是预料到该法令可能引发的原意之外的后果。倘若一部法令一旦类乎“稻草人”,那么,其后果比暂缓出台、等时机成熟再实施还要糟糕。因为它会使得法令的公信力以及法令的制定者、执行者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和挑战,潜规则也会随之悄然弥漫,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经过10多年的实践,“限塑令”并没有真正落地。于是乎,2019年,我国部分地区就“限塑”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又制定了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如:2月,海南省发布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7月,安徽省蚌埠市发布了《关于推广应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还推出了中国首个省级“禁塑令”等。从这些地区媒体反馈的信息看,似乎并不尽如人意,“白色污染”依旧挥之不去。

我国“限塑令”实施了10多年却“限”不了,原因诸多。人们往往归责于一部分人囿于文明意识薄弱,没能充分认识“限塑令”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和作用。这固然在理。但是,倘若换个视角看问题,即: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量连年攀升,使用量居高不下,说明它在社会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限”了塑料制品得有替代品,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据近期《看天下》杂志报道: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于2017年4月始实施严格的“限塑令”,以减少塑料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在该邦首府、印度最大城市孟买,民众目前已经开始改变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的习惯,商家也改用纸袋、编织袋以及政府推荐的可降解塑料袋提供给顾客。该邦全境一次性塑料袋的制造、销售和使用状况大为改观。上述《通知》提出“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培育形成塑料减量、绿色物流和循环利用新模式”不失为“限塑”的良策。

倘要彻底改变一种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除了社会动员、说服教育外,还得有“没商量”的硬性制度和包括清晰罚则在内的法律法规。恰如上述《通知》所明确规定的:“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升级版的“限塑令”除了再次明确执法主体外,还就地方相关监管部门人员配置、监管范围作出了相应规定;不仅有“限”的内容,还有“罚”的条款。

可以预期:这一《通知》一俟全面实施、严格执行,那么,由“限塑”向“禁塑”的过度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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