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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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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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上岗半个月婴儿呛咳烂肚脐

母婴公司被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原本请月嫂是希望给宝宝更专业的照顾,谁料现在却让宝宝吃尽苦头。”刘先生又心疼又气愤。他花费近3万元,从上海某母婴护理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母婴公司)聘请了一位“金牌月嫂”。可是月嫂“上岗”不到半个月,宝宝就因呛咳及脐炎,两度进医院。刘先生认为母婴公司派遣缺乏资质的月嫂,损害了孩子身体健康,对他的家庭也造成了重大精神打击。为此,他将母婴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服务费、医疗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3月1日,华华(化名)出生了。早在华华出生前半年,华华的妈妈就与母婴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提供母婴护理服务。双方约定在进行婴儿护理时,如果因母婴公司服务人员的过错造成婴儿不同程度伤害的,该公司全权负责。服务期为60天。华华一家须向母婴公司支付服务费29600元,其中服务5天时支付13800元,服务23天后甲方支付尾款14800元。服务内容包括给宝宝换尿片、喂奶,每天给婴儿洗澡、抚触等,同时注明具体服务内容参见母婴公司官方网站,该网站上列明的宝宝护理服务包括婴儿每天的脐带护理、臀部护理、尿布疹、湿疹护理措施;观察婴儿异常情况,包括发烧、黄疸、哭闹等。

2019年3月9日,母婴指派月嫂刑阿姨到华华家提供服务。尽管刑阿姨早在2013年就取得了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但刘先生夫妇却对刑阿姨不太满意。刘先生表示,3月22日,月嫂为华华喂食鱼肝油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华华发生呛咳,被紧急送医治疗。刘先生还发现月嫂在未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多次推着华华在隔尿垫上爬行,造成华华肚脐擦伤并持续加重。3月23日,华华因脐带出血被送医救治,被诊断为外伤造成的新生儿脐炎。第二天,刘先生就要求月嫂离家并和母婴公司工作人员交涉,认为婴儿肚脐消毒工作都是月嫂负责,但婴儿却被诊断为脐炎,此外呛咳造成轻度支气管炎,要求被告退还月嫂费用并赔偿婴儿医疗费用。刘先生认为母婴公司在安排月嫂过程中未出示资质证明,在服务过程中月嫂因缺乏基本护理知识且未尽到责任,致使华华未满月即多次送医治疗,损害华华身体健康,对他们家庭造成重大精神打击。

对此,母婴公司则认为,公司的月嫂是按照正常流程操作,没有过错。孩子看病也不能确定就是月嫂造成,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受伤和月嫂存在因果关系。公司的月嫂是有资质的,且有6年工作经验,也受到顾客好评,不可能存在这种低级错误。刘先生选择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公司不同意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专业的母婴护理机构应当为华华提供安全可靠的婴儿护理服务,然而母婴公司安排的服务人员未充分利用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对华华进行护理,造成华华轻度支气管炎性改变以及新生儿脐炎,母婴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对此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对华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有争议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法院认为本案是侵权纠纷,华华一家主张的服务费系双方因合同约定产生,如华华父母主张退还相关服务费可另案主张,本案不予处理。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华华未受到严重伤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酌定判决母婴公司赔偿华华医疗费、交通费、律师费合计5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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