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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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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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事故“碰瓷”敲诈钱财

男子刚刑满释放又被抓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张熠

本报讯  骑共享单车在路口蹲守,看见机动车驶入辅路后便加速与之相撞,然后,以受伤为由骗取钱财。近日,“碰瓷”专业户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李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去年11月27日上午,张先生(化名)驾车从中环路真南路路口下来,沿着真北路驶入边上辅路。行驶到离交通路200米的地方,张先生突然听到反光镜被人碰到的声音,他赶紧停车,通过后视镜看到边上有一男子躺在地上。男子咬定被张先生撞到腰部,张先生只得将身上的2800元全部给了该男子。张先生离开后没有多想,晚上接到派出所电话,才意识到自己被“碰瓷”了。

原来,早在去年11月15日便有市民举报称真北路和真南路匝道处一男子多次交通“碰瓷”。11月27日,该男子在路口徘徊,引起公安机关注意。监控显示,当日上午该男子骑着共享单车慢慢跟着张先生的机动车前进,当车行驶到狭小辅道时,男子突然加速,与机动车发生轻微碰撞,随即倒地。

经查,该男子名叫李某某,2018年9月,李某某因“碰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一年后,李某某又“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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