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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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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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广告成“钉子户”,治理需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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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

10月13日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制定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实施满1个月。该规范对困扰广大消费者多时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进行了限制,其中包括明确要求厂商在销售时必须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的服务内容、开机广告不能超过30秒且要有明确的关闭提示信息等内容。但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扰”人问题并未明显改善,部分厂商未按规范执行,有的厂商整改“走过场”,还有品牌通过系统升级新增开机广告。(10月16日新华社)

漫长的开机广告,永远没有的“关闭键”,让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疾。只是遗憾的是,批评是一回事,质疑是一回事,就算行业规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出台一月有余,开机广告的情况依然没有任何改善,依然如“钉子户”一般坚挺,让消费者无奈又无力。这样的局面,显然是不合理的。毕竟,电视的开机广告不告知、难关闭,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如今都是智能电视机,广告发布基本都需要连接互联网,所以适用于这样的法律规定。那么,不这么做怎么办呢?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一来,问题就很明显了,那就是,相比起巨额的利润,罚款只是“九牛一毛”,自然难以形成震慑力。

这就意味着,对“开机广告”而言,必须发狠力才能釜底抽薪。一则,需要加大处罚力度,比如,若是罚款还是五千以上三万以下,可以细化成每一位消费者,如此一累计,处罚的力度就上去了,相关方也就不敢造次了。二则,各地的消费者协会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显著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三则,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参考行业规范,就开机广告作出强制性规范,让一切变得更加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约束相关企业的行径。

治理开机广告就像弹簧一样,看你强不强,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眼下开机广告之所以如“钉子户”一般坚挺,就因为社会治理的合力不够强,只有社会治理的合力不断加码了,开机广告的难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也才能切实地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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