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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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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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误将消防门当成电梯门,摔出两处十级伤残

一扇消防门引发的“罗生门”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陈王成

昏暗的楼道、年逾古稀的老人、遍布血迹的楼梯、愤怒的邻居、“无辜”的物业……种种看似无关的因素,却因一扇消防门联系在了一起。年逾七旬的夏老太本想乘坐电梯上楼,不料却误入消防门导致摔伤,造成两处十级伤残。事发时这扇消防门到底是开是关?当事人双方对此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一时之间案情陷入“罗生门”。

记者近日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夏老太和被告物业公司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古稀老人独自回家将楼梯门当电梯门

2018年9月15日上午,像往常一样,夏老太散完步后准备回到8楼的弟弟家中。本该走入电梯的她,当天却向左边的消防门走了过去,进入该门后不慎跌倒摔伤,随后被送医治疗。经鉴定,夏老太面部、股骨伤处均构成十级伤残。

夏老太认为,是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让本该关着的消防门打开,才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为此,她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4万余元。对此,邻居胡先生也义愤填膺地出庭作证表示,小区的消防门一年四季都是敞开的。

物业坚称无责任意外摔伤因自身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不认可夏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最重要的消防门到底是开是关的问题上,物业公司坚称,案发时,门是关闭状态。

物业公司表示,地下室内放置有水泵、强弱电等设施,由于会有专人过来检修设备,因此这扇消防门在设计时就是没有锁的。并且,小区会有定时巡逻,发现门开着时肯定会将门关上。此外,夏老太作为年逾古稀的老人,上下电梯理应有人陪同,发生本案这样的意外,恰恰证明夏老太的家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法官实地探真相判决双方各担责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为查明事发时消防门的开关状态,案件主审法官朱琳决定开展实地调查。遗憾的是,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也没有找到在场人,事发时消防门的开关状态已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法官于是另辟蹊径,决定随机抽取与事发居民楼布局一致的其他两幢楼进行查看,发现这两幢楼通往地下室的消防门均是敞开的。同时,法官发现,夏老太摔倒的消防门由于摩擦地面开关需要很大力气,身为高龄老人的夏老太独自开门再摔倒的可能性较小。结合证人胡先生的证词,事发时消防门处于敞开的状态具有高度可能性。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等负有维护管理义务,未定期检查修缮,也未设置提醒标识。综上,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法院同时认为,夏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在事发楼内已居住过数月,理应对楼层布局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此外,电梯门与消防门具有明显的差异,正常情况下不会认错。法院因此判定,夏老太对周围环境没有仔细观察,自身亦存在过错。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综合考虑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的危险程度、预防控制危险的能力、原告自身过错等因素,确定原被告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由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2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提醒,《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义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门,本该是开放沟通、与人为善的幸福之门;消防门,更承载着确保住户安全的重要职责,不料如今却成为两方相争、互相推诿的悲剧之门。如何让类似事件不再上演,不仅需要物业公司主动担起责任,维护好、管理好公共设施,同时也需要每一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安全小心、小心、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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