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楼下起火楼上遭殃 如何赔偿各说各话

闵行区颛桥镇君莲新城调委会耐心劝导化解纠纷

□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楼下着火蔓延到楼上,火灾不但造成楼上新装修的房屋受损,还导致楼上邻居受伤住院。双方关于如何赔偿的分歧较大,于是向闵行区颛桥镇君莲新城第三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调解员分析情况后,耐心释法说理,通过劝说引导,最终双方达成共识。

【调解过程】

去年,闵行区某小区A号六楼一居民家中不断地有滚滚浓烟从阳台冒出。小区的微型消防站接报后,立刻派人火速赶往现场,断电、破门(家中无人)、连接消防带用水枪、开水阀、灭火。同时,住在七楼的赵某见状,立马抢搬自家堆放在阳台上的多个纸箱,担心火势蔓延至自家。可是此刻楼下的火却越烧越旺,火苗已蔓延至七楼阳台,屋内烟雾也越来越大。至此,赵某当机立断打开房门,用脸盆装水进行灭火。最后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火被迅速扑灭,但是七楼住户赵某双手灼伤,且由于吸入烟雾过多,导致咽部粘膜充血,并伴有呕吐现象,只能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六楼租客黄某与七楼赵某就赔偿问题,向闵行区颛桥镇君莲新城第三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调委会受理上述纠纷后,调解员立即与所在社区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并经过分析认为本案只是一起由意外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随后,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六楼的租客黄某承认此次的意外是由于其过失所引发,愿意进行适当赔偿,但由于其为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高,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经济补偿。而赵某由于伤情需要住院治疗,则表示出院后再面对面协商调解。

在双方首次面对面调解时,赵某表示,自家是新装修的房屋,由于火灾造成屋内地板进水、墙面熏黑、家具残留烟味,因此提出要求重新装修,并更换家具、防盗窗等,以及承担其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且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于是,调解员及时调整策略,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单独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员首先向赵某阐述本次火灾属意外事件,其次将黄某的情况进行介绍,并希望赵某看在黄某诚意十足的道歉和积极配合的态度上,考虑黄某的赔偿能力,适当降低索赔金额。但赵某听后,情绪一下激动起来,表示其为受害者,为何还要体谅对方,对方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调解员一边安抚赵某的情绪,一边摆事实讲道理,告知赵某要理性维权,主张应有的权益。赵某情绪平静下来后,认为调解员说的在情在理,表示会认真考虑调解员的建议。

随后,调解员与黄某进行沟通并明确告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十五条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此,作为此次火灾事故责任方的黄某,应当对赵某生理和经济上受到的伤害和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房屋修缮清理费等,积极配合赵某恢复房屋原状。黄某听后随即表示会积极配合。

在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地劝说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意外火灾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责任的认定并无异议,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七楼的住户提出重新装修房屋、更换家具以及承担医疗费用等的要求;而责任方为六楼租客,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能力有限。

在本起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民警了解相关信息,了解火灾的起因经过、损失情况、当事人状况等,并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调解方案,通过说服疏导等柔性方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最后,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最终达成共识,化解纠纷。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