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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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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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热线

送了12天外卖公司不付一分钱

我去年12月应聘了一份外卖工作,干了12天,突然有事急需回家,就和站长口头说了一下情况,暂时无法工作了。在索要工资时,站长说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走流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拒付工资。作为外卖新手,我每天工作都超额超时完成,新手是每天8小时必须完成15单。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刘先生

【解答】

刘先生,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尽管您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可能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比如您按照公司要求穿着制服、佩戴骑行头盔,使用公司提供的电动车、保温箱或专用软件,被要求遵守公司制度与完成新手定额工作量等,这些都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权,据此您可以要求与公司确认劳动关系。

依据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您可以据此要求公司支付您付出劳动力的相应对价。因缺少书面合同约定工资,您可以要求公司参照相同岗位的标准或者根据双方协商过程中确认的工资计算方法支付您工资。

另外,对于未走流程造成公司损失而拒发工资,您可以要求站长提供损失的事实依据、未履行离职手续与造成损失存在的因果关系、公司制度依据,并证明该规章制度之前已告知过您。

商家声称赠按摩椅如今反悔如何维权

我参加当地商场组织的活动,声称只要与商场内商家签订合同并交两万元就赠送按摩椅,签订合同时将送按摩椅事项以手写方式写入合同,但该句内容未加盖商家公章。现在商家迟迟不兑付按摩椅,与商场协调无果,应该怎么维权?  张女士

【解答】

您好,张女士!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您所述,商场曾承诺签订合同并交两万元送按摩椅,且该条款以手写的方式写入合同后,双方仅在合同落款处盖章或签字。该赠送按摩椅的条款属生效合同中的一部分,商家应该遵守。商家以句末未盖章为由否认曾作出的承诺是与事实相违背的,因此您需要举证证明赠送按摩椅的条款属于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建议您要求商家出示其持有的另一份合同,两份进行比较,确认是否有该手写条款。另外,您也可以寻找商家承诺赠送按摩椅的广告宣传、如是连锁店可寻找其他店铺相应的广告、您与店员的交流记录、与您遇到相同问题的其他顾客的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该约定的存在或该约定作出的高度盖然性。

在职期间查出肺结核公司要求离职没道理

我妹妹咳嗽数日,由公司组长陪同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肺结核,目前已住院。公司组长说住院的话不会给长时间假期,建议离职。于是我妹妹说那就离职,但并未办理离职手续。我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妥,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高女士

【解答】

高女士,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员工生病并未列入其中,因此公司并不能因为员工生病就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者停工治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对生病员工的保护。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复工,且在用人单位依据员工实际状况为员工调岗后,员工仍不能复工的情况下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不能开除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四条,结合员工社会工龄与司龄进行计算。如您妹妹就职于上海公司或者在上海工作,即公司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上海,应适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有效期的通知》,结合司龄计算医疗期。

建议您妹妹及时履行单位病假手续,按时提交真实病假单,享受病假待遇,积极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如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寻求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

公司要求员工隔离相关费用谁来支付

近期,公司要求员工居家隔离,由于员工住的是员工宿舍并不是单间,现要求员工单独隔离的情况下,隔离期间住宿费用包括隔离期间的伙食费,是否应该由公司全额支付?  古先生

【解答】

古先生,您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政府发布隔离要求属于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行为要求主体适格、行政行为主体权限范围内、内容合法与程序合法。据您所述,单位要求员工经隔离后才能正常复工,实质上,对于政府发布的合法合理隔离要求,您作为公民具有配合义务。当隔离要求作出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时,只能认定为内部管理行为。您与单位系平等主体,单位因本单位防疫而要求您予以配合并不属于行政行为,属于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若单位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行为本质上是为保障单位用工安全,个人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让渡部分人身自由权。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单位对您隔离所产生的成本予以减免。

孩童门牙被打断侵权责任谁承担

我孙子8岁,午休时间在教室喝水,被前排同学回头用手拳击杯子,致使我孙子门牙断了五分之一,请问我们该起诉谁?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据您所述,您孙子因前排同学的行为导致的侵害结果,您可以要求前排同学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午休期间为在校期间,同时也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您可以整理治疗相应的医院单据、就医记录,酌情主张因成年人陪同就医产生的护理费、根据医嘱主张营养费、根据就医情况主张交通费,也可以询问医生是否还有后续治疗费用可以一并主张。您可以与学校及前排同学家长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孩子的伤情及三期(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作出鉴定据以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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