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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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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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故“搁浅”怎么办?

兼顾双方利益成功调解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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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夏天

“他开口跟我借钱,我拿他当朋友第二天就转了30万元过去,谁知逾期多日也不还钱”日前潘先生向奉贤区联调委调解员气愤地表示。这到底是“借钱杀熟”,还是确有其难?

调解员经多番确认方知,原来借款人耿某是因公司资金被冻结,才还不出钱来。于是从“法”和“利”出发,调解员为耿某制定了双方认可、现实可行的还款方案,让这桩债务纠纷在避免上法庭的同时,得以有效解决。

【调解过程】

申请人潘某与被申请人耿某系朋友关系,耿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因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于2019年8月14日向潘某借款30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条,约定2019年10月15日归还。

但一直到2020年4月,耿某仍未归还借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潘某于2020年4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17日,奉贤区联调委受法院委托,接收案件并于当天将该案分派至调解员开展调解。

调解员认真翻阅材料对整个案件有了基本的把握和判断。潘某表示,这本是出于朋友之谊的借贷,因为被申请人公司急需周转资金,因此在收到借条后的第二天便把30万元转入了耿某所在公司的账户中。

但眼见过了还款期限多日,经过潘某多次催讨,耿某仍未兑现诺言还款,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联系被申请人耿某,但耿某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经过一连几天的持续致电均无果。调解员心生疑虑,耿某是否故意躲避债务而拒接电话?

调解员坚持不懈一直拨打电话,终于联系到了耿某,耿某表示之前并非故意不接电话并愿意调解。经过与双方反复沟通,双方都同意调解员的调解方案,即由耿某先返还潘某15万元,剩余款项按三期支付,并约定了现场调处时间。

在现场调解的前一天,耿某来到奉贤区人民调解中心。原来耿某公司因债务问题需要重组,公司的资金已被冻结,最快要到5月中旬才能解禁,现在实在无法按照约定将借款返还给潘某。

获悉情况后,调解员马上和潘某沟通,如实告知情况,潘某表示愿意延期调解。耿某也对调解员所作的努力及潘某的理解表示感谢。

5月20日,申请人潘某与被申请人耿某如约来到调解中心。双方对于分期还款方案没有异议,但对分期还款的数额与时间节点又产生争议。调解员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踩准调解节奏,快速提出一个较为折中的方案,即耿某于5月27日前履行首笔还款10万元,另两笔分别于7月25日前与8月25日前各还款10万元。耿某对于还款方式完全赞同。

而潘某提出,根据调解前与自己家人的商议结果,首笔款项必须在5月22日即调解后的两日内转到其账户上,如无法满足要求便拒绝调解。

于是,调解员让耿某离场单独与潘某沟通,

经过一番劝说,潘某最终同意该还款方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心得】

调解员表示,该类借款合同纠纷在实际调解过程中,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或其中一方涉及与其他第三方的多重债权债务关系而易导致调解“搁浅”,因此调解员更应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在诉前通过调解来解决矛盾纠纷能相应节省时间成本。

此外,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既解决了纠纷也不会像判决书那样会在网上公示,从而降低对企业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解决商事类矛盾纠纷中,从“法”和“利”出发,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是特别贴合实际的突破口和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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