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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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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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老板代持股惹来“限高”

二审改判还以清白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王梦茜

本报讯  两名年轻女性为老板代持公司股份,终因公司欠债而被殃及“限高”。二人虽起诉老板解除股权代持关系,但苦于当初未留下直接证据而一审败诉。在二审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充分研究案情,调取新的关键证据,最终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夏婷和刘芳是两个年轻姑娘。她们的前同事李伟选择创业,二人也先后于2012年和2014年进入李伟的创想公司上班。夏婷担任财务,刘芳担任销售经理。

2014年底,李伟提出需要再开两家公司,就找了夏婷和刘芳帮忙持股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续开设了创意公司和创智公司,李伟担任两家公司的监事。二人想着只是帮忙而已,均未与李伟签订代持股协议。

创意和创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00万元,但是认缴制,要到2035年才需要缴足资本。此后,李伟慢慢把创想的业务转到了创意和创智,他告诉夏婷和刘芳,他把公司的钱转到她们卡上,她们再转给李伟。如果公司需要用钱,就由李伟转给她俩,她俩再转到公司。

2017年,公司业务量大增,客户的钱会打给夏婷和刘芳,工人的工资也由夏婷和刘芳来发,同时夏婷、刘芳与李伟之间,有非常多的钱款转账往来。年底,李伟表示一人股东持股公司不安全,便又让创想公司的员工张翔分别持有创意和创智11%的股份。

可是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欠债越来越多,许多客户到法院起诉创意公司和创智公司。刘芳作为法定代表人还被限制了高消费。

这时,夏婷和刘芳害怕了,她们于2018年3月找到李伟,要求把两家公司的法人转回给李伟。李伟表示等到4月份就转,但一直没有行动。

2020年,夏婷和刘芳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她们与李伟的股权代持关系,将公司股东变更为李伟。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没有书面股权代持协议,也未实际缴纳过注册资本,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夏婷和刘芳的主张,驳回了她们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夏婷和刘芳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过程中,二人向法庭表示,2019年李伟曾以夏婷和刘芳职务侵占为由报案,并在公安机关做过一份笔录,该案由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但李伟承认创意和创智公司都是他的。这份笔录在一审时并没有调取到,二人申请二审法院调取。

主审法官申智认为,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夏婷、刘芳的主张,“那份李伟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或许是一个关键。”申智决定,要去看看这份笔录。

在向双方当事人出示过这份笔录后,合议庭认为,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纠纷判决书、通话录音,再结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这些大量的间接证据,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可以认定夏婷和刘芳所述属实,于是最终改判,支持了二人的诉讼请求,在二审判决书中,申智对上述改判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  (文中所涉当事人姓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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