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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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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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法须先守规的上海法政学院

□蒋晓伟(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法律盛衰说》所言:“国无专科,人多蔑视”,指的是中国在民国之前没有法学和法学教育。辛亥革命后,上海亟需一所专门培养法政人才的学校。在此背景下,1924年秋上海法政学院由徐谦、张一鹏等共同发起设立。

学校开办仅一年,就形成气候,随后规模不断扩大。至1928年暑假,学生已经达到600余人,当年毕业200余人。根据1927年公布的《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私立大学必须向民国大学院立案。上海法政学院历经两次立案申请都因硬件设施太差未获批准,直至1929年6月才得到教育部正式立案批复。抗战时期,上海法政学院一度停办,1943年8月至1945年末在安徽屯溪复校,1946年迁回上海旧校址(今瑞金二路)。1951年,上海法政学院和其他大学合并为私立上海学院。1952年私立上海学院奉令结束。

上海法政学院作为一所私立法科学校,设有本科、专门部、预科三大科别,教育层次多样;本科内设法律系、政治经济系,专门部内设法律科、政经科,市政专修科,学校将法律、政治、经济、市政几个相关专业设于一个学院之内,改变了法政教育的单一结构。

上海法政学院师资力量颇为雄厚,学贯中西的教授不在少数。检索1933年的教师名录,学院共有59名教授,其中还有3名女教授;所有的教授都是中国人,这在上海当时的法律院系中并不多见。这些教授中,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多达三十余人,如我国新法学的奠基人和创始人李达教授,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的博士卢瀛州教授,获得比利时鲁文大学法学博士的杨琦教授。值得一提的是,曾任院长的郑毓秀教授是位女士,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

为了培养合格的法科生,上海法政学院极为注意维护教育秩序,从日常校规校纪着手,严格依照规章对学生逾期注册、缺课、考试作弊予以惩罚,甚至学生要获得荣誉和奖学金都必须遵循具体要求,以培养学生守规习惯和尊法意识。

《私立上海法政学院学生通则》规定:凡经请假核准而逾期注册的,“应每日按学费百分之一予以罚金之处分”,如果在注册日期后两个星期还未注册的,“以休学论”。  《通则》还规定,学生因事请假3日以上者,应有训导处转院长批准才有效;缺课每两小时,就要扣“学期总成绩一分”,旷课一小时以缺课两小时论处;缺课总时数三分之一的,要求学生休学。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  《通则》规定,将视情节给以“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与严明的惩罚相对应的是要求极高的奖励,学生想要获得荣誉奖状和甲等奖学金,就必须确保各学科分数均达80分以上,总平均分在90分以上,而且还要有教务主任、训导主任及学科主任书面证明其品性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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