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朱非 本报讯 日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普陀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了科技金融司法实务研讨会。研讨会围绕“关于科技金融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和“关于科技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协调互动”两个议题展开讨论。 在“关于科技金融若干法律问题探讨”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伟教授提出应当注重利益攸关者的作用、加强金融科技公司内部合规体系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关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樊健副教授谈到科技金融发展对法律适用带来巨大挑战,传统的证券法主要针对信息公平,金融科技的发展更需要注重交易公平。 在“关于科技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协调互动”环节,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有星教授谈到法院要注重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规则的正确适用,推动建立穿透审查监督机制,充分行使电子数据证据的调查权。 同济大学法学院范黎红副教授指出可以运用司法手段克服金融监管刚性,通过事后介入的方式,考虑类案风险,矫正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在闭幕总结时谈到,法学人对法律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法学人在解释法律、发展法律、归纳总结有争议和有冲突的问题方面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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