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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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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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男子偷换商家收款码

不劳而获被判刑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田娜

本报讯  研究生学历的外地来沪男子范某,为了“搞点钱”,竟然用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偷换商家的收款二维码,作案7天,非法获利3700余元。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范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0来岁的范某,研究生毕业后穿梭于北京、杭州、深圳、上海等地打工。由于眼高手低,每份工作都没能做太久。今年1月,范某在上海某网络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结果没过几个月又被炒了鱿鱼。

没有了收入来源,手里的积蓄也花得精光,范某想到日常生活中顾客购买商品付款时常会用手机扫码支付,于是突发奇想,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覆盖在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这样顾客微信扫码买单的钱就会直接转进自己腰包。

今年5月初的一天,范某开始着手实施自己想到的点子,他跑去图文店,打印了多张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5月7日开始,他就带着这些打印好的二维码辗转于静安、杨浦、普陀3个区踩点,他寻找人气比较旺、销售小额商品的店铺,一路走一路贴。据范某交代,他最终选择了卤肉店、烧鹅店、彩票店、熟食店、水饺店、粮油店等小型店铺下手,这些店铺都不止有一个收款二维码,而且收款二维码一般都是贴在店铺柜台玻璃上或者门口墙上。

监控拍下了范某偷换二维码的全过程:范某见四下无人,从随身携带的提包里拿出事先打印好的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人不知鬼不觉”地粘附在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利用这种作案手法,顾客扫码买单的时候,钱款就直接进了范某的微信里。谁知“好景不长”,仅仅过了7天,范某还没来得及粘贴完打印好的二维码,就被静安警方抓获了。原来,5月9日9时,一家“明明看见顾客扫了码,却没有收到进账”的烧鹅店老板发觉早上7点到9点的几百元营业款“不翼而飞”后便报了警。

经查,从今年5月7日至案发,范某在静安区、杨浦区、普陀区三地菜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将十余家商家微信收款二维码偷换成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致使多家商家营业款损失,范某非法获取顾客微信扫码支付的钱款3700余元。

静安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9月29日,经静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范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对范某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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