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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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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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则

吴学安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透露,中国将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并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最新发布的该纲要指出,中国知识产权强国要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方面,就包括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此前召开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披露,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过千家,位居世界第二。我国逐步走出了一条需求导向引领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应用倒逼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创新的独特发展路径。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表示,通过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一方面可以促使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应用,加速人工智能应用市场成型;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产学研快速整合,形成完备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有利于人工智能产业在未来做大做强。

产品未出,专利先行。在技术市场打拼,没有知识产权做“护身盔甲”万万不行,在竞争日益白热化的人工智能领域更是如此。这几年国内人工智能领域很火,早些年起步的人工智能公司迎来春天,新的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BAT等互联网公司也开始争相布局人工智能业务。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国内人工智能专利的申请数量也令人欣喜。但国内人工智能企业在知识产权布局上整体依然偏弱。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其可以应用于通信、法律、医疗、环境、交通、能源等诸多行业。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在权利主体方面,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应该归谁,在权利保护客体方面,我国专利法目前对算法本身并不保护,算法及基于算法的哪些创新能获得专利保护,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人工智能时代面临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道德伦理标准、隐私保护、产品责任与安全、数据跨境传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更高于以往。

除了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等一系列传统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也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诸多新问题。不同于传统技术领域,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往往是多个主体的共同行为才能构成,间接侵权责任更多适用是否会影响创新和公平竞争?技术中立原则是否可以提供更多的侵权免责?或者给技术平台提供者以更加严格的审查义务?这些都应当结合产业发展做出相适应的法律调整。

提高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离不开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让投资者看到机遇、让创新者获得回报。知识产权在人工智能时代更应该走在前面,主动去引导、拥抱产业的发展,而不只是躲在后面充当“守门员”的角色。

一方面,在知识产权权利获取方面,企业要提前进行布局,主动与研发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定期监控业界知识产权布局,及早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制定部门应考虑到人工智能相关创新的特点,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授权标准,或者建立独立的权利快速获取机制,同时应加强在专利审查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保障。

从人工智能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国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非常迅猛,人工智能技术成果的创造和应用,更离不开针对成果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人工智能应用中的版权问题;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问题;人工智能应用中的商标问题。由于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研发过程对人才质量要求高。这就需要建立投资激励与创新劳动激励的双重机制,一方面通过适当的专利审查制度确保具有“创造性算法”的人工智能获得专利授权,让投资者真正获利;另一方面,实行契合人工智能研发特点的职务发明制度,使科技人才获得物质回馈,从而保障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

在权利运用上,企业也可以主动推进知识产权层面的合纵连横,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合作、宣传等做法,引导、强化企业间业务层面的合作,加快创新和落地速度。同时,建立具有明显优势的人工智能专利池,统一专利许可政策和标准,降低联盟成员之间无序诉讼的可能,并与国外巨头抗衡。就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而言,一方面,要加大对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新型犯罪的研究,建立真正熟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业化办案队伍,积极借助专家力量,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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