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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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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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关注南洋、南海问题的暨南大学法学院

□蒋晓伟(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暨南大学校名取自于《尚书》  “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意即中华声威文教泽被南洋全土。暨南学堂初设南京,1921年迁至上海,1927年改组为国立暨南大学,是“国内之唯一特殊华侨教育机关,南洋华侨子弟之最高学府”。

暨南大学在社会科学院下设有政治学系和法律学系。1930年开设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政治经济学系及外交领事专科。1937年八·一三事变校舍被毁,正值国家教育重实轻文,法学院被裁撤,至此,上海法学教育已没有国立法科存在。1941年以后暨南大学迁到福建建阳。1945年抗战胜利后,暨南大学回沪,重建法学院,1949年在上海停办。

暨南大学法学教育的规模不大,法律系1929年新生仅16人,1930年学生总数也只有60人,每年能毕业的学生更少。

暨南大学第一任法科主任石颖的建系感言提到“帝国主义施用其炮舰政策,迫我订立偏私之不平等条约,攫取治外法权,从而扰乱中国之司法,破坏中国之行政。……是故法律之改良、司法之整顿,非有曾受相当之训练之人才不可。”这也体现了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而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这一法学教育宗旨。也因此,暨南大学法学教育中格外重视“中国百年史”“国文”等课程的教学。

暨南大学,顾名思义,以培养南洋华侨人才为主,法学教育就偏重于帮助南洋华侨争取平等的民生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并始终保持对南洋诸岛领土权属的关注和支持,“鉴于历来驻屯南洋群岛领事之失败,不得不求补救之道,而本系之设立,即基于此”。也因此在课程设置时,特设相关南洋地区法律的课程,如南洋概况、南洋地区习惯法等;并首创性地在法学院开设外交领事专业,以使学生掌握相关侨民和领事方面的知识,服务国家。暨南大学法学教育可以说是我国最早关注南洋、南海问题,并为此服务的高校专业。

暨南大学法学教育中英美法及其比较法的课程比重较大,这与法律系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东吴大学法学院,以及有美国留学背景有很大关系。比较法的教学注重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民、商法之间的比较;一部分教材使用英文原版,这也促进了学生英文水平的提高。

暨南大学有较为丰富的课外活动,以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作为培养华侨人才的最高学府,学校注重学生在内地的参观访问,并经常开设学术讲座,如鲁迅在上海就曾三次莅临学校分别以“关于文艺创作与读书方法”“文艺与政治的歧路”“离骚与反离骚”为题作演讲,陶行知、竺可桢、王建亚等著名学者也经常光顾学校作各种演讲及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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