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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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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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开出20项维修清单 我全要付吗?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黎偲原

本报讯  信箱、纱网纱门、门把手、浴霸……江女士入住一个月后,向房东陈大爷开出20项维修清单,且均自行维修,垫付费用2300余元从房租中扣除。陈大爷认为江女士违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搬离。双方因此对薄公堂。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2月1日,江女士与房东陈大爷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三年,月租7500元,押一付二,先付后用。谁知,入住一个月后,江女士通过微信向陈大爷发送修理更换事项清单,包括:书房阳台门锁坏了,已买,花费100元;主卧雨篷绳子坏了,已更换,300元;餐椅坐垫脏污……

陈大爷算了算,共计20余项,立即回复:“我不同意任何未经同意的清洁、保养、维护、维修或装修。家具或家电出现问题先联系确认,5日内未能解决方能进行维修或更换。”

陈大爷发现,江女士少付房租2000余元,询问江女士后得到回复是自行扣除了相关维修费用。陈大爷便回复:  “你不断擅自修理更换房屋相关设施,业主安排上门检查维修时故意不予回复,且不按时交纳全部租房费用,严重违背合同……为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请在6月1日前搬离。”

怎料,江女士反将陈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押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提前搬家损失。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房屋维修、维护需提前通知,经通知5日后仍未维修,方可自行更换。江女士未履行提前5日告知义务以及提供相应维修费用凭据。故江女士自行维修,属于未提前告知、未经确认的擅自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合同约定房租付二押一,先付后用,江女士未经提前告知便擅自维修,其主张抵扣后的租金金额亦未得到陈大爷的确认,江女士确欠付房租。陈大爷3月初便对江女士擅自维修的行为明确表示不予认可,月底时对欠付租金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同意抵扣,江女士仍未补足,陈大爷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违约方系江女士而非陈大爷的情况下,江女士要求陈大爷支付违约和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需指出的是,承租人理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即便遇到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亦应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出租人,而非未经提前告知便自行维修并擅自抵扣房租。信箱、纱网纱门、门吸、脸盆、绳子、椅套甚至卷纸盒等项目,按照房屋租赁市场规则,亦非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项目内容,即便确有非人为损坏,按照“大修为主、小修为客”的习俗,正常情况下亦应由承租人自行修理或更换。最终,法院驳回江女士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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