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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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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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支付宝工作人员 诈骗盗窃十余万领刑四年

男子丁某某冒充支付宝工作人员,以安装支付机器或提升支付宝花呗额度为由,多次实施盗窃、诈骗行为。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6、7月份,被告人丁某某在亳州市谯城区某三鲜面馆,自称支付宝后台管理员,以上门安装支付宝线下支付机器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高某的信任,后向刘某某、高某索要支付宝密码及验证密码,自行操作刘某某、高某手机上的支付宝,进行网络贷款和网络转账,获取资金供自己消费。丁某某共盗走刘某某的网络贷款60065元,盗走高某网络贷款8200元。

2020年10月10日,丁某某在被害人丁某家中,以做账为由操作丁某的手机并索要支付宝支付密码,在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丁某身份贷款,贷款成功后,把丁某支付宝内的30400元转到自己卡内以供自己消费。2020年2月7日,丁某某以转安全金为由,让刘某某给其转账3400元,称转账后24小时就可以转回来。同年4月24日,丁某某联系滴滴司机徐某的车辆出行,丁某某自称是支付宝“刷脸机”的客服,可以帮助徐某提升支付宝花呗额度和套现,在取得徐某信任后,骗取徐某6000元。另查明,丁某某已退还被害人丁某15000元并取得谅解;已退还被害人高某2372元。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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